登出:
1、使用者辦理記賬卡登出時,須攜帶車輛所有人介紹信(註明登出的卡號)、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使用者記賬卡登出應交回記賬卡,如不能交回,則先行辦理掛失手續。
3、使用者須選擇速通電子標籤登出或車輛所有人變更業務。
4、使用者交回的記賬卡發生人為損壞,須收取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一、清戶:
1、使用者須攜帶記賬卡、完整預存通行費發票原件(大於等於賬戶內餘額)、車輛所有人介紹信(註明清戶的賬號、收取退費的銀行賬戶資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客服營業廳辦理記賬卡清戶手續。
2、辦理清戶須登出賬戶內所有記賬卡。
3、在賬戶內所有記賬卡登出業務受理31日後,使用者可辦理清戶結算手續。
4、退費以銀行轉賬形式辦理,退費日期以銀行賬戶到帳日為準。
二、車輛所有人變更
1、辦理車輛所有人變更業務時,須將速通電子標籤變更後,方可辦理速通卡的車輛所有人變更業務。
2、原車輛所有人須將預變更速通卡登出或清戶。
3、新車輛所有人申辦速通卡。
4、辦理車輛所有人變更須交納變更費用。
登出:
1、使用者辦理記賬卡登出時,須攜帶車輛所有人介紹信(註明登出的卡號)、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使用者記賬卡登出應交回記賬卡,如不能交回,則先行辦理掛失手續。
3、使用者須選擇速通電子標籤登出或車輛所有人變更業務。
4、使用者交回的記賬卡發生人為損壞,須收取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一、清戶:
1、使用者須攜帶記賬卡、完整預存通行費發票原件(大於等於賬戶內餘額)、車輛所有人介紹信(註明清戶的賬號、收取退費的銀行賬戶資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客服營業廳辦理記賬卡清戶手續。
2、辦理清戶須登出賬戶內所有記賬卡。
3、在賬戶內所有記賬卡登出業務受理31日後,使用者可辦理清戶結算手續。
4、退費以銀行轉賬形式辦理,退費日期以銀行賬戶到帳日為準。
二、車輛所有人變更
1、辦理車輛所有人變更業務時,須將速通電子標籤變更後,方可辦理速通卡的車輛所有人變更業務。
2、原車輛所有人須將預變更速通卡登出或清戶。
3、新車輛所有人申辦速通卡。
4、辦理車輛所有人變更須交納變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