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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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遊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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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q101yq
對美國而言,沒有不變的約束力,只有永遠的利益。國際規則,之於美國,利則用之,損則廢之,罔顧德信。美國與他國間的聯合公報,就屬於規則之用;針對他國的美國國內法案,就屬於規則之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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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閃雷鳴658
這些公報,只是美國用來約束他國的一個憑據而已,對美國沒有約束力。因為現在的美國政府,完全不講信譽,國際法對於他來說,是除美國以外,其他國家應遵守的法律,一旦其他國家沒遵守就橫挑鼻子,堅挑眼地聯合其他西方國家進行遣責和打擊或制裁,因為你沒遵守國際法,這就如德國總理黙克爾所說,美國就是一現代流氓!因為誰都不敢得罰他,怕他報復和制裁。所以對於美國的外交和政策,我們不能用正常思維去判斷。什麼都要有最壞結果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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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之育之
法案更具約束力
議會透過議案
交由總統簽字後
才成為法案
而簽署的聯合公報
約束力弱
故,程式不同
約束力不同
#凌遠長著#
美國就是個流氓國家它與別國簽署條約就是為了約束別人,對自己沒有好處就用自己的流氓法律來撕毀條約,和美國做貿易就必須要看形勢,對我們沒有什麼利益就不要和他做,在它有求你的時候就狠狠地宰它,它們就和畜生一樣翻臉無情。你還要找他們國家的懂法律的人做顧問小心它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