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倍兒爽8

    現在沒有明確的規定、條例,要求物服企業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就一個小區言,物業一技獨大,基本上是高興幹啥就幹啥。我想黨和國還是知情的,不久的將來還是要明確責、權、利,小區的主人終究是廣大業主。盼著吧!

  • 2 # 雪鷹之星

    車位隨房產的年限、一般車位都是給住宅房配的、不外出售、、如果小區車位不租、車位或許屬於已買的私人車位或沒出售的車位!不買車位、不租車位、試問你把車開進小區停到哪裡呀?難不成停在綠化面積上或者路面上呀?亂套了。物業肯定不讓進小區呀!

  • 3 # 9264802415148邊志安

    停車位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如果你買了停車位,自用是可以的,但不能出租,因為停車位都是小區物業在管理,你出租等於物業公司失控,發生被盜等問題時,物業公司既不負責相關損失,也不提供證明,因而會停車位主人與承租人產生糾分而且二者之間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 4 # 相識既相逢

    現在好多小區車位只賣不租,沒有車位不能進入小區,產生糾紛報警警察不管,沒有明確的規定限制,普通百姓就算有法律意識,也負擔不起打官司成本,就像以前看不起病一樣,現如今國家政策好,但醫院中還是有好多因負擔不起醫療費放棄治療的至於為什麼負擔不起(在醫院工作的應該知道里面的門道)買的起車沒地方停,維權成本太高,現在成了一道難題。

  • 5 # 四點觀察

    車位有幾種性質: 1、有產權的,就是開發商透過正式渠道,該審批該報建的都有了,相當於房子了,這種和房子一樣,買賣的是產權; 2、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車庫,這種車位沒有產權,或者說產權屬於國家,戰時由國家統一呼叫,但非戰時,開發商是有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或者租賃使用權,這種車位買賣只能買賣使用權; 3、車位面積或者建造成本算到業主公攤或者買房款裡了,這種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但物業可以收取管理費統一管理,當然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拒絕。 第3種車位最好不要買,因為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一旦業主主張奪回,就沒你什麼事了,你的錢只能找開發商或物業要,難度太大。 第1、2種車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產權問題沒什麼影響,畢竟你是買來用的,就算是第2種,只要期限沒問題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發生戰爭,以後想賣也可以直接賣,還是賣使用權,不受影響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車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所以不用擔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講講防止前列腺癌的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