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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672573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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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麟視角
只可租不可買賣 用途和普通車位無異
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有以下兩點區別:
第一,用途不同。人防車位一般適用於一些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擁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產權車位是開發商用於出售給業主的,年限與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長。
第二,建築結構不同。人防工程裡的車位都屬於人防車位,區分人防車位的時候可從建築結構上來看,如果在地下室裡面劃分區域建設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區都被要求進行集中處理,那麼人防防護門圍合空間裡面的車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車位。產權車位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都是一般的車位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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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空散清唳
目前市場上的車位分兩種:有產權和無產權。您所提出無產權車位並不會影響使用,只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合同在前期簽署合同時,一定要和開發商約定好使用期,責任人,賠償等相關內容。這是我一點不成熟的看法,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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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97879175678
人防車位歸國家所有不歸任何一個小區業主但是本著誰出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房開有權轉讓租用期,你如果購買只是購買的租用期,房開沒有幫你辦理產權證的權力但是可以與你簽定租用合同,只有出現戰爭的情況下國家才會臨時收回,戰爭結束只要你的合同未到期使用權同樣歸你所有以合同為準,放心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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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oasis28
小區服務分項外包才好,全部集中給物業容易變質成管理。 衛生綠化, 維修維護, 地面地庫經營,門衛及內部安全, 分包給社會專業服務公司。
業主只圖舒服省心,直接導致地庫被盜賣,公攤面積被侵佔。
物權法:國家財產禁止買賣。
開發商沒有所有權,沒有出售出租權。
人防車位國防建設,公共設施,業主避險地用益物權,依據物權法,屬業主所有,需經業主大會透過,收費屬人防維修專款專用。
建議,由國家制定統一收費標準,入人防專屬賬戶,欠費自動停止服務。保障國家財產,避免被截留瓜分。根本無需增加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