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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King雜談

    問題沒有說清楚!!!這要分幾種情況。

    戀愛中涉及財物糾葛是很正常的,這裡面的狗血劇情就多了。

    1、張三在網路上認識了李四,張三為了博得李四一笑,贈予30萬賓士豪車,把車的所有權直接轉交到李四的手上,那麼理論上這是屬於贈予行為,從法理上講,是屬於贈予行為。但是如果金額較大,而且送車行為是為了博李四一笑,為了和李四在一起,當這個出發點不存在並且金額較大時,張三有權向李四要求歸還財物。

    2、第二種可能,張三為博美人一笑,送李四豪車,但是車輛登記證上仍然寫的是張三的名字,也就是說汽車的實際所有權並沒有轉讓,沒有實現法律上的實際所有權轉讓,只是名義上贈予李四,這種情況下分手,張三當然可以要回自己的財物了。如果李四沒有自知之明,張三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李四非法侵佔財物。

    4、就算是戀愛期間,只要財務是出於借貸的目的,不屬於贈予行為,仍然要按正常的流暢去還錢,借出方保留好證據是十分重要的。

  • 2 # 有一車言

    女子戀愛時獲贈30萬賓士豪車,分手後被判歸還男方,這合理嗎?

    孟女士和嚴先生都在南京市溧水區的一家集貿市場裡做生意,兩人曾經都離過婚,2019年5月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一個月後,嚴先生花了全部積蓄30萬元買了一輛賓士豪華轎車送給孟女士並且車輛登記在孟女士名下。

    隨著兩人交往日漸深入,兩人產生的矛盾也越來越多,最終導致分手。2019年11月,雙方商議簽了一份分手協議,協議規定賓士車歸孟女士所有。不過剛簽完協議沒多久,嚴先生就越想越氣,於是把賓士車偷偷開回了自己家。為此,孟女士將嚴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嚴先生歸還賓士車。而嚴先生也不甘示弱,提起了反訴,要求孟女士返還賓士車。

    嚴先生認為,他是衝著結婚才送給孟女士賓士車的,如今婚都沒結成,孟女士應該返還賓士車才對。嚴先生說:“這輛車買的時候就已經花光了我的積蓄,買的時候就說好兩個人開開,沒想到最後走不到一起,如果我知道走不到一起的話,我是不可能買這個車的。”

    昨天南京市溧水區法院針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孟女士應將賓士車返還給嚴先生。法官表示,經過調查,雙方簽署分手協議以後孟女士又手寫了一張便條,上面寫著同意將賓士車過戶給嚴先生。

    溧水區法庭負責人說:“男方心裡可能並不情願,經常就去找女方商量這個事情,孟女士說她是為了應付嚴先生的騷擾才寫下了一張便條。”不過法官並不這樣認為:“孟女士作為一個成年人,她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她既然已經表達出車輛同意過戶給嚴先生的意思,那麼我們就會認為這個意思表示就是真實的。”

    最後,法官還提醒大家,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贈送的禮物,一旦送給對方,一般來說就要不回來了。但是如果贈送的禮物價值很大並且贈送方是以結婚為目的,那麼如果最終雙方沒能結婚,接受禮物的一方應該將禮物返還。

  • 3 # 雷人電影

    我覺得合理。因為這名女子收到這臺價值30萬的賓士車是因為是男方的女朋友,現在分手了,關係紐帶不在了,自然就要歸還男方。

    來龍去脈

    江蘇南京的嚴先生在戀愛期間贈送女友孟女士一輛價值30萬元的賓士豪車,感情好,就花光積蓄,贈送一輛賓士車也能證明自己的心意,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二人感情卻產生了矛盾,最終不歡而散。

    而在分手時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賓士車歸孟女士所有。但是嚴先生越想越生氣,嚴先生一氣之下就私下將車開了回去,孟女士發現後隨即將嚴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賓士車。嚴先生自然不會就此罷休,也提出了反訴與孟女士爭奪這輛賓士車所有權。最終法院將賓士車判還給了嚴先生,理由是在雙方簽訂分手協議後,孟女士又手寫了一張便條,同意將賓士車歸還於嚴先生。

    感情破裂,法院判決合理

    孟女士能獲得這輛車,是因為二人的關係。嚴先生贈送車是本著結婚去的,花光積蓄才購買的賓士車,而婚後二人也可以一起使用。但現在二人感情破裂,根本不可能結婚,也就是這個前提已經不復存在。這輛車也是嚴先生自己花錢買的,孟女士自然要歸還,這不是戀愛期間互贈的小禮物,如果不還,則有騙感情的嫌疑。

    結語

    反過來,如果嚴先生知道二人無法結婚,那麼他是絕對不會贈予這輛車的。所以分手後,兩個人最好是好聚好散,小禮物什麼的不必計較,但是這樣的大物件一定要明確清楚,是誰的就是誰的,除非二人達成協議。

    還有人覺得孟女士也付出了感情,青春,是嚴先生主動給買的車,為什麼要歸還?

  • 4 # 靜心匠道

    熱戀時叫人小甜甜,分手的時候就叫阿姨,熱戀的時候,就是小公主,買臺賓士讓你上下班,分手了阿姨,你的車還我吧。如果你時女生,遇上這樣的前男友,你是說他是渣男呢,還是覺得自己當初看錯了人?

    熱戀分手後,前男友要回自己的豪車,

    這不是電影和電視劇的橋段,這個是真人真事,就發生在近日的南京市,最近媒體報道一則比較有爭議的新聞,在南京溧水區一對情侶在雙方感覺不適合,提出分手後就他們熱戀期間的豪車到底歸宿誰,打了一場官司,最後結果我們下面公佈。

    我們先說說事件的前因後果。

    根據媒體透露,豪車的男主人叫嚴先生,和現在的豪車女主孟女士,之前是一對情侶。他們在早年認識,並且很快的進入了熱戀的狀態,在熱戀中,嚴先生購買了一臺全新的賓士座駕,當時購買的價值30萬元,贈送的形式給了孟女士。在嚴先生看來,他們當時的感情非常穩定,相互之間也很恩愛,應該存在有結婚的可能性。所以對該車來說,送給孟女士也是等於自己開差不多。

    誰知道,感情這個東西,確實很難說。後面他們因為各種原因,最後導致了分手。在分手後,嚴先生就向前女友孟女士要回那臺賓士車,而他主要是表示,當時購買車輛已經花光了自己的積蓄,當時兩人關係密切,當然沒考慮過最後分手,如果知道最後分手,肯定不會拿全部積蓄去購買賓士。而這臺車是他贈送的應該要孟女士退回給他。

    而孟女士則稱:這臺車是嚴先生贈送的,贈送的東西,怎麼能夠要回去呢?當時大家也沒有簽訂任何的合同手續,反正肯定是不會退回車輛。

    最後這事在經過了法庭審理後:得出了結果,就是孟女士需要把車還給嚴先生。當然這裡孟女士肯定會不服,繼續申訴,不過就現在得結果來說,也讓很多網友熱議。主要就是熱戀和戀愛中贈送的禮物,分手後是否要回。嚴先生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情。

    我們先看看法院按什麼依據判的。

    孟女士要退回賓士給到嚴先生,法院依據的是兩個原因:

    第一點:是當時在分手的時候,嚴先生和孟女士簽訂了分手協議,並且有證據證明孟女士同意將豪車退還給嚴先生;

    第二點:就是法規規定,戀愛期間在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贈與,分手後發生了糾紛,被贈方需要返還!

    其實,最近520也報道一個新聞,就是在2018年,一對男女在熱戀期間,男方給女子合計贈送了紅包達150W之多,後來大家分手後,男子要求對方歸還,最後判定結果就是女子全額歸還了150W元,這裡也看到了對於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還是有條例規定是需要退還的。

    特別是最近熱火朝天的綠地門事件,張某婷獲贈了兩款的奢侈品包包,其實按照來說,陳軍還是有可能去要回來的,不過陳軍估計不會怎麼做,畢竟還有個孩子是自己的。做事不能太絕。

    但是就這豪車的事件,網友們紛紛如是說:男方有點小氣,女的沒有骨氣,女的分手就要還車,還有說女方人財兩失的,並且多數都是勸告大家帶眼識人。

    靜心認為:男女雙方其實熱戀中,都會有與對方結婚的想法,所以很容易出現送禮物的情況,並且還有可能購買了房子,等著結婚。而這些大家都最好做一下法律上的公證和證明,另外就算是分手以後,對於一些不太影響自己的經濟禮物,還是自己算了,如果是金額太大,可以大家協商討論如果經常分手為了這些物質鬧上法庭,確實對於雙方都不是太好的事情。

  • 5 # 林惜變

    看到這個問題,突然就想到了幾句被惡搞的歌詞:

    “如果你要離開我,請把我的項鍊還給我,在你身上也沒有用,我可以還給我媽媽。

    所以,總有人在傾盡所有為心儀之人花光積蓄之後,就被無情拋棄,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種糾紛。

    送禮的想要回來,收禮的不願意退還。因此就開始各種撕,不但把之前的一點情分全撕沒了,甚至反目成仇。

    兩人都是離異,嚴先生奔著結婚的目的,花了30萬給孟女士買了一輛賓士車,當然,車子登記在孟女士名下。

    可是自古以來相愛容易相處難,兩人談了6個月戀愛,分手了。由於車子是孟女士的名字,她就自然而然把它視為自己的財產,不予退換。

    但那輛車是嚴先生花光了自己的積蓄買的,他越想越不甘心,婚沒結成,卻把錢花光了。所以,他就多次跟孟女士討要。

    於是嚴先生就偷偷把車開回家,孟女士一氣之下就把嚴先生告上了法庭,嚴先生乾脆就來了個反訴,然後就贏了。

    因為孟女士作為成年人,親筆寫下的紙條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她必須履行!

    這事曝光後,孟女士就給人留下了負面形象,她還是個生意人,不知道此事一曝光,她的生意還能好嗎?

    想要什麼,還是靠自己的努力去獲取吧,只有自己掙來的用著才安心。

  • 6 # 胡延美律師

    題目中一定隱瞞了關鍵資訊,否則法院不可能判決歸還。別說30萬的豪車,就是300萬的亳車法院都不可能判歸還。歸還與否跟分不分手,車輛價值沒有絲毫關係!

    贈與也是一種合同關係,也講求有約必守,不得隨便反悔!

    《合同法》規定,贈與車輛後反悔,要求撤銷贈與,必須在車輛過戶完成之前。在車輛過戶完成之後,反悔要求撤銷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這些法定條件為: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分手與財產價值大,不屬於可以撤銷贈與的條件,所以,也不能因這兩項理由要求撤銷!

    問題中,法院判決歸還的真實理由是,分手後,女方給男方打個“同意車子過戶給男方”的條子(見上圖)。系女方承諾退還!

    所以,贈與不能隨意撤銷,分手後也不能以分手、贈與財產數額大要求返還,這才是法律的本意。

  • 7 # 夢憶紅樓

    “談戀愛時山盟海誓,戀愛談完秋後算賬”,分手是可以一別兩寬,但是錢賬還是要算清楚。女子戀愛時獲贈30萬賓士豪車,分手後被判歸還男方,這合理嗎?

    但後面心生鬱悶的嚴先生私下將車開了回去,孟女士發現後隨即將嚴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歸還賓士車,嚴先生也提出了反訴與孟女士爭奪這輛賓士車所有權。

    最終法院將賓士車判還給了嚴先生,理由是在雙方簽訂分手協議後,孟女士又手寫了一張便條,同意將賓士車歸還於嚴先生。

    站在法律的層面上,因為女士已經寫下了歸還的便條,所以在法律上而言,這車她已經答應了要更名和還給嚴先生,所以女士必要要還。

    出去情感的層面來說,這車是嚴先生自願送給孟女士的,而且當時也是作為禮物,只是說這份禮物的價值卻是比較高。嚴先生要回禮物卻是足夠不厚道和小氣,但是如果不想再和這樣的人生活下去,那麼還給他就可以了。這年頭什麼樣的人都有,與其給自己招惹一個禍害,不如分的乾脆,錢物也兩清,這樣大家都能過得簡單爽利。

    第二,戀愛結束,秋後算賬,好像不是愛情該有的樣子

    戀愛速食好像成為一種很普遍的現象,但是這帶來的後果就是在分手的時候,男生好像就是會主動向女生清算在談戀愛的時候到底為女生花了多少錢,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

    此前不久,日前青島的徐女士就因為和男朋友分手惹上了一場官司,而徐女士主要的問題就是她和男朋友分手後, 不肯歸還男朋友花在她身上的86萬元。這錢本來是當時就花了的,可是如今男子卻稱這是提前給的彩禮,真是難分是非。

    第三,談戀愛AA也是挺好,分手什麼都算清也是一別兩寬

    人們成說一個男生不願意為女生花錢就不愛她,可是如果一個女孩子真的愛你,她也捨不得你老是為她花錢的,還會處處為你省錢。或許當愛情有了太多的功利,也就很難再談下去了吧。分手乾乾脆脆,錢賬也劃分清楚,這樣或許是最好的狀態。

  • 8 # 谷大粒

    憑本事談的戀愛,憑本事收到車這一個禮物,為什麼分了手就要還給你?

    其實在兩個人談戀愛期間,會經常出現互相贈送禮物的事情,就算分手了,很多時候都不會計較曾經送過的禮物,因為這畢竟代表的那一段甜蜜的感情。

    但如果禮物是一輛賓士車的話,恐怕很多人會想要拿回來。最近就有一對分手的情侶,因為臺賓士豪車鬧上了法庭。事情是咋回事呢?

    江蘇南京的嚴先生和孟女士在熱戀期間,嚴先生花光了自己的全部積蓄給女友買了一輛價值30萬元的賓士豪車,但因為雙方矛盾頻發,隨後分手。在分手時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賓士車是歸孟女士所有的。但這畢竟是一輛豪車,是嚴先生自己花光積蓄買的東西,感覺送給孟女士很虧,所以私自把車開走了。而孟女士發現立刻就將嚴先生告上法庭。

    相信很多人都以為孟女士會勝訴,但沒想到法庭把賓士車判還給嚴先生,原因就是因為孟女士為了應付嚴先生曾寫下“同意將賓士車過戶給嚴先生”的字條,雖然孟女士據理力爭,但法官依舊認為孟女士這張字條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所以理應歸還豪車。

    老谷覺得這位孟女士有點不地道,因為嚴先生是覺得能夠和孟女士走向婚姻,所以才給她買了一輛賓士車作為禮物,但拿了車又和別人鬧分手,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就算那她說是嚴先生耽誤了她的青春,但老谷想說僅僅只是六個月,何來青春可言,再加上兩個人都是曾經組建過家庭的,難道孟女士的所謂六個月就能值“30萬”?

    最後老谷奉勸大家,在談戀愛送禮物的時候應該有個度,要知道一旦送給對方,無論是情是理都是要不回來的了。

    但是如果兩個人是以結婚為目的而贈送貴重的禮物,如果最後沒能結婚,也請接受禮物的一方把物品歸還,因為你不知道別人是付出了多少才把這些貴重禮物買到,不要貪圖這種不受人待見的小便宜,兩個人才能好聚好散。

  • 9 # 金領菲白

    【金菲觀點】有錢人真會玩啊!雖然我不是一個法律人,單單從戀愛到分手的這個過程來看,我覺得這種現象非常合理。

    事件導讀:

    熱戀時,南京的嚴先生豪送女友孟女士一輛30萬元的賓士車。分手後,雙方奪車鬧上法庭,5月23日,法院一審判女方還車。

    事件分析:

    這起案件中,法院判決孟女士歸還車輛主要基於兩點:

    第一個是孟女士跟嚴先生簽了分手協議,還寫了便條同意將賓士車返還嚴先生;

    事件啟示:

    第一我們在戀愛的時候可以拿對方的東西,但是一定不要籤協議哦!

    以防在戀愛失敗的時候產生糾紛鬧得不愉快。

    最後總結

    現在男女雙方談戀愛一定要擦亮眼睛,一定要認清未來,認清現實,戀愛是結婚的過程,戀愛期間你們可以為對方付出一些東西,但是不要衝動,適當的時候知道給自己留後路。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戀愛都如此,理智戀愛,積極面對婚姻吧!

  • 10 # 李時針的時針

    我憑本事談的戀愛,你給我買的車,我為啥要還給你

    能談就談,談不攏就分的原則,東西嘛,我憑本事要來的為啥要還給你?

    兩人戀愛期間,很多時候存在互贈禮物亦或者男方給女方贈禮物的事情,等到分手的時候,女孩子就說了。我青春都被狗吃了,可憐我大好的年華,你還好意思要返還東西?

    但是如果是一輛賓士車呢?這時候光靠著這句話貌似解釋不清了,還得經過司法環節了。

    女子戀愛時獲贈30萬賓士豪車,分手後被判歸還男方,這事合理嗎?

    最近南京市市民孟女士與嚴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個問題,倆人都是二婚,然後在2019年的5月份建立了戀愛關係。

    由於嚴先生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為了討女方歡心,然後自掏腰包30萬,買了一輛賓士車,最後還將車子登基了再孟女士的名下。這叫誰誰不開心?兩人也度過了一段歡樂的時光。

    但是美好的愛情終究是禁不起柴米油鹽的消耗,尤其是兩人都是二婚,還面臨著兩個家庭的林林總總的事情,於是2019年11月,持續半年的戀愛戛然而止,和平分手。

    倆人為此還簽訂了一份協議,規定賓士車歸女方所有,但是這畢竟是30萬錢錢啊,越想越覺得有點虧,於是他偷偷的將車從孟女士那裡開了回去。孟女士一看,這簡直就是明搶啊,於是將嚴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終為何判還賓士車,事情如何迎來了轉機

    嚴先生表示自己是衝著結婚去的,談了不久婚沒有結成,車還沒了,表示很受傷。我想想也是,這媳婦沒娶到,還配了三十萬這誰受得了呢?

    嚴先生就經常去找孟女士,孟女士被煩的不行了,於是還寫了個紙條,表示願意將車還給嚴先生。

    雖然在審理的過程中,女方表示是為了應付嚴先生才寫的,但是畢竟白紙黑字,法庭認為其能正確的表達孟女士的意志。於是將車判歸還嚴先生。

    時針說

    孟女士很顯然有點不地道了,這都有點騙婚的嫌疑了,如果覺得對方不行,那麼車子一定甩給他,自己活得也硬氣。

    你不和人家結婚,又要人家一輛車,這有點說不通了,再說就談了六個月,什麼青春能值30萬,純潔的愛情都去哪了。

    再次告誡各位小哥哥小姐姐,戀愛期間甜蜜互送禮物要有個度,不要送車送房的,免得最後不好處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戲曲表演中如何把握人物的性格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