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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ir聊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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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三原色
協商解除流程有一個關鍵節點要控制好,就是給錢要放在最後,要以其他簽字交接工作等順利完成為前提。
我前幾天協商解除了一個員工,流程如下:
1、談判。補償多少錢,雙方協商一致。
2、籤協議。一式兩份,蓋章簽字,個人拿一份,公司留一份。
3、辦交接。手頭上的工作迅速交接完畢,要有紙質文件並簽字,被交接人認為交接清楚了才可以。
4、檔案戶口黨組織關係等有的話轉出完畢。
5、組織會籤,IT部門確認,財務部門確認,行政部門確認,部門經理確認。
6、辦理退工封存公積金,退社保。
7、以上所有的都辦理完畢,該員工拿的請他簽收。然後給補償金。
由於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員工寫離職申請。由於是最後給補償金,不擔心前面交接或者手續辦理出問題?
你好,看了你的問題及描述,既然你們已經協商好了賠償事宜,你知道為什麼員工不肯寫離職申請嗎?
因為他沒有拿到賠償金,怕你們公司到時候不給,所以被勸退的員工有顧慮,擔心寫了後就拿不到那個賠償了。因此不肯寫。
其實,既然已經對勸退協商一事都談妥了,要不要員工再寫離職申請都沒有必要,也不太合乎情理。因為離職申請一般來說都是員工因為自己的原因主動請辭,而現在這個員工因為多次被客戶投訴,公司對其做勸退處理,你們反而讓他現在寫離職申請,有點說不過去,即便這個申請僅僅是一個形式而已。
我覺得,你們公司不要糾結於被勸退的員工寫不寫離職申請、有沒有風險之類的事,而是要主動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
通常這種情況下,需要你們公司人事部門擬定一份“協議書”,裡面內容包括勸退的原因,勸退補償金額及支付方式等。單位蓋章,然後讓員工簽字即可,這份協議完全可以代替你們要求的離職申請。
總的講,勸退員工,既然已經協商好了賠償,單位可以與員工簽訂一份勸退協議,然後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結清所有工資和賠償金,就不存在什麼風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