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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悅怡星

    這種無理的要求 如果剋扣應有的工資

    可以考慮去勞動仲裁舉報他

    如果工作多年 關係還算融洽

    私交可以推薦一下

  • 2 # 千山暮雪159

    這個從兩方面考慮,有老闆的考慮,一個人馬上辭職了你的工作崗位存在空檔期,沒有人處理事情,老闆也要需要時間培養一下人勝任你的工作,將心比心,應該定個時間要求老闆必須找到合適人選,我覺得這樣最好的

  • 3 # 往事未塵封

    從法理上來看可以不理老闆的要求,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所以做和不做皆可。

    在職場上經常碰到這樣的情況,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同意但是總會附加一個等招聘到替補這些崗位的人才可以離開的條件。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提出辭職滿一個月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辭職都可以自行離職走人。但在實際操作中職場人不敢這麼做,擔心影響到後續的工資支付,因而會無奈的等到可離開的條件出現。

    答應要求,提出約定條件

    如果說不想答應老闆的條件,到30天走人就是。現在說的是答應條件應該怎麼辦?首先要知道能不能招到人這個誰也無法保證,所以一定要和老闆約定期限,不管到時候是否有人替補都要走人。

    至於說老闆要求你帶一帶新人,熟悉一下工作崗位和工作流程,這個也是要靠事前約定來做。因為無論是在等新人進來還是帶新人都影響到你對下一份工作的尋找,你要考慮到答應老闆會產生對自己的不利影響。

    答應老闆的要求,可以說是做人情,但是做人情不是去傻傻的做白工,你也要適當的提出你相應的條件,畢竟影響了你找工作嘛,你有付出,要求報酬是正常的。

    去留看自己實際情況

    答不答應老闆,都看自己的具體情況,比如說你在等待走人的時候新的工作已經等你人到位,這樣的情況下你肯定要立馬走人了;如果是想完全辭職之後再找工作,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答應老闆要求的,說實在話做人情比栽刺好。已提辭職,但是老闆要求你招聘一人替補你的崗位才能離開,具體怎麼辦就是看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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