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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胖166732062

    如果都是成年人,並且是相約自費沒有人組織的話。沒有幫助義務,只要對方沒有對你產生人身依賴你就沒有安全注意義務。都是成年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自己對自己負責。

  • 2 # 帶愛旅行老K

    我是旅遊行業,這個會了解一些。

    現在很多戶外活動,但是卻有兩種型別,第一種:無利益的,親朋好友之間真正意義上的AA,這種情況,出了問題,家屬一般也不會怎麼樣,但是出事了,如果家屬跟你較真的話,作為組織者是無法撇清的。喝酒死人,一起喝的會怎麼樣?第二種:是AA的說法,但組織者是盈利的。這種情況出問題,問題會更大一些,這種情況是不所政府(旅遊局管轄)保護,家屬肯定也是不依的。據說這十年來福州死過兩次人,組織者都跑了,後面怎麼處理不知道。

  • 3 # 放心籤

    看案例吧。

    案例一:

    “驢友”被山洪沖走 組織者被判賠償16萬梁某在網上發帖,邀請“驢友”進行戶外探險活動,費用採取AA制。時年21歲的“手手”相約前往活動地與梁華東等人一起進行戶外探險活動。當晚,該團隊在河谷中扎帳篷宿營。從晚上至次日凌晨,宿營地區連下幾場大雨。晚7時許,大雨導致山洪暴發,在河谷中紮營的“手手”被洪水沖走。此後,鎮政府組織的搜救隊在距事發地點3公里處找到“手手”的遺體。之後,“手手”的父母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梁某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等共163540元,其餘11名驢友連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48385元。

    案例二:

    鄭州陳某在網上發帖約伴自助遊,後又多次發帖提醒相關注意事項。同年16名“驢友”一起出發,開始“太行拉練”。途中隊員李某不慎墜崖身亡。事故發生後,15名“驢友”共向李某家屬捐贈了8000元愛心款,因不滿意同行“驢友”們的“安撫費用”,李某的親屬將15人告上法庭,索賠26萬元。法院正式判決:駁回原告訴求。法院認為,李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助式戶外運動本就有風險性,該活動參加者明知,但仍然願意參加,並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該活動,是由各驢友AA出資共同進行,沒有盈利性質,相互之間是自由組織、自願參加、風險自擔的關係,不存在誰為誰負責的問題。被告不僅在無過錯情況下履行了救助義務,還支付了愛心款,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關費用,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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