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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煙柳畫橋

    一,課堂上發生的。如果老師正在上課,學生之間發生碰傷事故,首先是碰傷別人的學生負主要責任,老師負監管不到位次要責任。因為不認真上課的是學生,老師既要講課、板書還要顧及到全班幾十個孩子,監管不到位也是有情可原諒的。我同事班裡就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一個學生,上課不注意聽課,用手裡的鉛筆尖偷偷的扎同桌的腿,導致他同桌受傷。這種情況當然是聯絡家長到學校,由家長負責給他同桌治療了,而老師要負監管不到位的責任,受到校長嚴厲批評。雖說老師感到委屈,但是課堂上的事老師肯定多少都要負點責任的。

    二,下課的時候。下課了,學生要休息放鬆,老師也需要回辦公室休息或者處理一下作業,是不可能下課還陪著學生玩耍的。如果下課期間,學生在互相玩耍時不小心碰傷,應該由兩個學生共同承擔,如果是一個學生在玩耍時碰傷一個旁邊沒有參與玩耍的學生,那應該由碰傷別人的學生負主要責任,學生自己不遵守紀律,比如自己爬高造成傷害到自己,應該自己負責,如果受傷情況嚴重,學校可以報校方責任險。

    三,學生在校,由老師造成學生受傷或者學校安全設施出了問題造成的學生受傷,由學校有責任,需要負責。

    三,老師導致的受傷。如果是老師所為導致學生受傷,那學校就要負責了。

  • 2 # 江水濤濤8851

    回答:視具體情況而定。

    1.一年級小孩,好動,容易出現傷害事故。但是,孩子們往往是無辜的。他們對後果認識不清,對危險性認識不足。

    2.題主談到,孩子是不小心傷到同學的。顯然,這裡“不小心”,不是有意的和故意的,屬突發和意外。是用什麼東西傷的,不得而知。

    3.孩子傷同學前,如果手裡拿了危險器物,老師沒發現,老師不承擔責任。如果發現了,不去制止,要負一定責任。如果孩子傷到同學後,老師不採取措施,可能也要負一定責任。

    總之,學校幾乎每天都會有大大小小的事故,事故發生於在校期間,但也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把責任推給學校,要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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