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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嵐的女拳

    這個問題看著很平淡,實際上很扎心。

    一句話裡暴露了太多的資訊和隱藏的價值觀。 “我弟弟原來有個男孩患病離世了,只剩個女兒,現在想收養個孩子可以嗎?”

    我弟弟——原來有個男孩——只剩個女兒——現在想收養個孩子可以嗎—— 首先,題主強調的不是“原來有一個孩子,因病去世”,而是原來“有個男孩”的,現在只“只剩個女兒”,藐輕之語,現在想收養個孩子——不好意思,那個女兒不算孩子嗎?

    幾年前,在一期電視節目的現場,我遇到來自南方某省的一個女當事人,她哭訴自己的遭遇,生下第三胎女兒後,家婆竟然直接把她的女兒抱起來,衝到屋外,將小新生兒拋進了河裡!!!(十多年前) 我們都震驚了! 更震驚的是,這個婆婆之後就花錢買了一個男孩,來“繼承”他家的香火。 而被買的男孩,在多年後長大,得知自己被拐賣的真相,正在尋找親生父母。 “殺害自己的親生骨肉——就因為是女兒”,而花鉅款(這個家)的全部積蓄,去拐賣(殘害了另一個家庭),就為了買一個男孩來繼承香火。 這是放眼整個動物界,整個地球生物進化史,都找不到的的行為啊!

    如果題主家庭是失獨或不孕不育的家庭,想收養孩子是正常的。

    明明家裡有孩子,如果是因為“孩子是女孩子”就想收養一個孩子,那真是太奇怪了吧! 而且,這樣做,對孩子好嗎?對已有的親生女兒好嗎?對“被收養的兒童”好嗎? 這樣的心態去領養孩子,以後得多少家庭衝突,多少倫理和感情的煎熬啊?一碗水能端平嗎?被領養的孩子又需要充當什麼角色呢? 但願我是多慮了。 不過客觀一點說,隨著生活水準和社會福利制度提高,棄嬰已經越來越少,健康的嬰兒被遺棄的也越來越少。國家對孤兒也有相應的照顧政策(每年國家財政撥款給孤兒,每個月1000) 但也確實有不少殘疾兒童還生活在福利院,有男孩也有女孩,他們也確實需要家庭,需要家庭的愛,和來自社會各界的愛。

    如果我誤解了題主,這裡就提供一個資訊源做補償吧,根據你說的情況,已經有孩子的確實不能在領養孩子,孤殘兒童例外,你可以依法向民政局福利院提出領養孩子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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