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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樂生活9889

    作為每一個交通參與者來講,不管是開車的、還是坐車的、騎車的、走路的,遵守交通規則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自身應有的素質和要求。車讓人是應該的,但是行人也應該自覺的遵守交通規則。所以交警應該對行人闖紅燈搶道、不走人行橫道,包括腳踏車電動車逆行、闖紅燈、長期佔據機動車道行駛等行為給予嚴肅的處罰,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

  • 2 # zzf3758

    車讓人是對的,但也要提高市民素質,學會人讓車,相互尊重,講禮貌,有的市民見車停了,不停的過,甚至慢慢走,邊打電話,不管紅燈還是綠燈,所以光罰駕駛員不行,還得罰不尊守規則的市民才行!

  • 3 # 醉石江鳴

    【個人主見】當然要車讓人,但有些無德的總在後面鳴笛(特別是計程車,以為全保了什麼都不管,招手停……)。我認為在城市路口車速5,鄉村30(還要注意路口)。

  • 4 # 情未了634

    車讓行人根本就是不符合邏輯的,肯定是哪個智力低下的坐在辦公室裡的沒開過車的蠢貨定的。

    在綠燈的情況下,斑馬線上有人經過,誰敢壓過去?肯定會停車的。斑馬線上有車在經過,行人也敢撞車?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車讓行人”呢?

    為什麼會出這麼沒人性化的條款呢,難道在此之前的幾十年的交規都是錯的,現在來改正?

    制定交規一定要老司機參與,那些坐在辦公室的吸血鬼是沒有這種頭腦和能力的。

    做任何事都要經過科學的論證,不是坐在辦公室裡信口開河就能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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