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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合肥老李

    從理論上,付款是要按照合同約定方式辦理,因此說“合同在先、付款在後”也有道理。

    但在實際操作上,你去100個售樓部,100個會要求你先付足首付款、再籤合同。原因何在,可能有人會指責開發商強勢或者懷疑內有貓膩,實則絕大多數情況並非如此。

    其一,中國商品房銷售目前基本上都普及了網籤制度,雖然各地方的操作流程不盡一致,但就我所見到的情形,基本上都是先要根據具體客戶交易情況登入網籤系統、輸入電子合同並確認上傳,經當地房管部門專人在系統後臺稽核通過後,售樓部才可以下載和列印紙質合同,然後請客戶簽字確認。這個後臺稽核週期,有長有短。快的也要數小時、慢的一兩天也很正常。這也就意味著,一般而言很難實現繳款當場就能打印出具全套紙質合同並完成簽約。

    其二,網籤電子合同一旦上傳系統,如果後期交易情形發生變更,則申請合同內容變更或者撤銷的手續是相當麻煩的,從防止炒房角度房管部門對開發商此類限制還是比較嚴的,如果變更或撤銷次數多了,甚至還會影響開發商的誠信檔案積分,造成後期經營諸多不便。所以,開發商對系統上傳合同也很慎重,說白了,假如有個別客戶未及時交足首付款(即合同交易條件有可能會不成立),而電子合同已經上傳了系統(先不說已經籤掉),後期開發商與房管部門溝通時會很被動很麻煩的。因此,往往只要是客戶首付款沒交齊,開發商一般是不會與客戶啟動正式簽約手續的。

    開發商有開發商的顧慮,而作為購房者,如何規避風險呢?四點建議供參考。

    一是在繳納定金前,要認真考察結合確認開發商的合法銷售資格,確定所購房源的詳細資訊和交易條件;二是繳納首付款前,認真閱讀開發商提供的全套購房合同樣本,如確有不認可的,此時仍有機會終止購房行為;三是繳納首付款後,要認真檢查和妥善保管開發商所開具的收款收據或發票,重點是專案及房號、款項名稱用途和收款人蓋章,即使後期合同出現波折,可能會造成交易不能達成,但索回首付款還是有保障的;四是及時跟進催促開發商合同簽約,一般而言三天以內、最遲一週內應該可以完成簽約,正常而言作為開發商也希望與客戶儘快簽約,否則取得不了備案合同,後續銀行按揭手續也無法辦理,從開發商銷售回款角度也不利於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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