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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74795591716

    專利“過期”了,應該怎麼辦?專利權保護為什麼要有時效性限制?徹底喪失專利權,怎麼辦? 至尊寶是誰,就不多介紹了,反正他在大話西遊裡說過一句名言大家都耳熟能詳,那便是:如果要給這份愛加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

    雖然這只是喜劇電影的一個梗,但放在現實生活裡這恐怕是很多專利權人的心聲。畢竟誰不希望自己的權利可以更長更長地持續下去呢?然而,世上沒有不散的筵席,尤其因為技術本身是在進步發展的,所以即使有些專利人會忍不住天真地想:那如果過期了,我是不是有辦法繼續延續期限呢?專利權卻依然不像商標權,做一做續展就是可以繼續存在的。忍痛之餘,我們也還是需要了解清楚,究竟怎樣才算專利權過期了呢?如果發現自己的專利過期了,權利人又該何去何從呢?所謂專利權過期是指哪種過期?根據國家法律我們可以瞭解到:專利權期限是指專利權的法定有效時間。專利權在有效時間內受法律保護。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法定有效時間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法定有效時間為10年。以上法定有效時間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此外維護專利權需要繳納年費,如果年費沒有按期繳納,最壞的可能是被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因此,綜上我們可以把專利過期理解為兩種情況:1、專利期限屆滿終止依法被終止保護;2、超過年費繳納期限卻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人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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