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撒啦啦啦啦啦啦啦

    不合理,如離婚,房子跟你沒什麼關係。我們的新房也是公婆的名字 房貸我不還,裝修我們出的錢,我當做房租費吧。

  • 2 # 小寵SSS

    不合理,到時候離婚房子你沒份還白白的還了貸款,要麼不嫁要麼嫁了不還貸款經濟獨立,但是經濟獨立了我覺得也沒必要結婚了

  • 3 # 成就夢想的旅途中奮鬥

    堅決不妥協!這種人心機太重,不適合作為伴侶,果斷分手!找不到跟他家一樣會算計的,找比他家人品好的絕對還是有的。

  • 4 # 易美玲婚姻律師

    你好,針對您的法律問題,本律師認為:

    1.在你們結婚之前,男方父母支付首付,並且把房子登記在男方的父母名下,這個房子應屬於男方父母所有,與你們夫妻無關。

    2. 你們小兩口子結婚之後,幫父母名下的這套房子償還貸款,要麼認定為你們兩個借錢給父母還款,要麼會認定為你們兩個共同將這些款項贈與給父母。

    3. 無論你們幫父母償還多少貸款,多長時間的貸款,這套房子還是跟你們沒有關係,除非父母與你們簽署相關的協議。

  • 5 # 馬蹄跡

    如果房貸等於或小於房租就無所謂,反正父母的最後都是兒孫的!如果想離婚,房貸又大於房租很多,就的和父母論究論究了!

  • 6 # 擁抱你就會捨不得呼吸

    其實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個房子他們只付了首付,房子還是你公公婆婆的名字,我感覺這樣的話正常也不應該由你和你老公來還貸款,你們結婚後就是夫妻了,掙得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既然你公公婆婆希望這個房子屬於他們的兒子和你沒關係,那婚後也不能讓你們夫妻還貸款,這樣,房子這個歸屬權就沒有爭議了。要不然,結婚後兩口子辛苦還房貸,會大大打折自己的生活質量,而且還不能有別的規劃。等房子升值以後如果兩個人的婚姻發生變故,那女生就慘了,除了賠上自己的青春以外,多年的工資也搭上了,法律不會講這些人情,房子還是人家的。到時候女生怎麼辦,百口莫辯。說什麼都晚了!所以就現在的法律法規來說,規劃好自己的婚前財產沒問題,但不要去算計對方。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就好,畢竟世上沒有那麼多傻子可以偏。

  • 7 # 女刺頭

    不合理,絕對不能嫁,沒結婚就算計,女方將來替你生孩子,房產名字都該有才是男人!自己的女人都照顧不了,保護不了,沒資格結婚生子!

  • 8 # 陽光明媚53054

    肯定不合理,房子登記在他父母名下,房子的所有權就是他父母的,憑什麼婚後你們小兩口共同還貸。

    如果房子登記在你愛人名下,婚後你們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你都有還貸期間相應的份額。

  • 9 # lq法律的尊嚴

    這樣的人家不嫁為妥。理由如下:一、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住的名份也沒有,更何況是產權。二、房貸由你們還,這明擺著是宰冤大頭。這種人家人品有問題,既然老的沒能力還房貸,為什麼不上有還款能力的人?肯定是算計好了,既要未來的兒媳還房貸,又可以獨佔房產!這種家庭很可怕的!嫁過去不會幸福的,最多可能是做牛做馬!

  • 10 # XTZY1114

    你沒有義務去還貸款。哪怕房產是你男友名字,沒有你名字,你幫忙還貸,萬一離婚,對你也不利。具體你可以看看婚姻法,共同財產分割部分規定。很多事婚前考慮清楚是對的。

  • 11 # 青島西海岸私家房探

    這樣的男朋友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房產證是男方父母名字,後期財產分割會以其父母的直系親屬為第一繼承順位人,你只能得到你每月負責的月供額度。

    細思極恐,還不如租房呢,起碼房東不會要求你洗衣做飯生孩子。

    好運。

  • 12 # 蝦愛打個球

    這樣的情況不商量好,不嫁為好!畢竟要用到婚後財產還房貸的!如果在你老公名下還好說點,還貸部分與你還有點關係!這事還是在夫妻名下,由夫妻共同還款為好!別的處理方式會引起家庭,夫妻矛盾! 男方這樣做,會導致女方婚前要高額彩禮!畢竟婚後的這個家庭給不了女方任何保障?

  • 13 # 風姿綽約愛美食

    這房子在你認識男友前買的還是認識後買的,這個好重要,如果結婚前買的,那就男方太會算計了,真要認真考慮,說出來好像又不太好,不說心裡惱火.好比我家小孩在上大學就買了房子,貸款目前我們在還,以後他有錢了,肯定要接手還,這是小孩婚前財產

  • 14 # 我愛我家啊啊啊

    不合理,房貸按道理說都不該還,也不該讓你老公還,因為所有的錢都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但是房產卻是公婆的,可以過戶到你們倆名下,如果你老公兄弟多的話,以後有的掙了!

  • 15 # 手診面診識疾病

    傻孩子你小夫妻還房貸識為贈予公婆。不離婚顯不出什麼,離婚時房子是你公婆的。你一分錢也得不到醒醒吧孩子。或者過戶到你夫妻名下再繼續交房貸。

  • 16 # 龜茲故里

    姑娘,這種男人你嫁給他沒有任何安全感,你要知道男人父母名下房產即使你還貸款也和你沒有一毛錢關係。哪天他們不稀罕你了一紙離婚訴訟,你就是淨身出戶的命了。結婚買房是男人的義務,現在情願買房寫老婆名字娶老婆的男人比比皆是。幹嘛一棵樹上吊死。

  • 17 # 老蔣閒言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錢,誰買房,房產的確權就是屬於誰的。房產確權的擁有者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署權。

    正如樓主所說,婚前買房,男朋友父母出了首付,登記在他父母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合不合理的這個問題,根本就沒站在理字上,更不存在合不合理這一說詞了。

    從這個提問的正面,我們就可以看出,你男朋友的父母為了保住他們的財產不至於婚姻流失,可以說是在處心積慮,層層設防,徹頭徹尾的是在防賊防盜防防婚變,同時還侵佔了兒媳婦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就沒有公平可言了。

    依搭婚咽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共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權利。

    如果你們結婚的話,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部分,就是婚前男方父母的合法財產,婚後要求兒子媳婦還貸部分,實際上是屬於小兩口的的共同財產。假若婚後還貸部分沒有約定的話,依法可以把它看成是兒子媳婦在婚姻期間內,對男方父母的無償贈送行為,整個房產就屬於男方父母的了。

    女方如果要保住婚後共同財產不至於流失給男方的父母的話,就應該在房產上和男方父母做一個婚前約定,也就是鑑定一個婚後房產確權的合同,有證據能夠證實婚後房產部分是屬於小兩口的共同財產,這才是合理的。

  • 18 # 泰山木32140178

    婚後對公婆名下婚前首付房還貸,沒有合理不合理,只有對方如何考慮,你認可不認可。這也和出彩禮陪嫁一樣,你如何說多少為合理,沒有首付房子裸婚又如何說合理?

    不認可,提出房產證加名,或其他條件彌補,不答覆的話以結婚暫緩應對;認可,處置方法有二:一是預設不語,二是儲存婚後還貸的相關證據秋後算賬。

    站在個人立場考慮並操作這些,要看你對婚姻的信任度,丈夫將來是否為唯一繼承人,還有自己對這處房產的重視度,對公婆的行為能否理解。

  • 19 # 時髦咖啡h8

    我看到這些就煩,請不要搞到我的手機裡了。這有什麼好講的,你是他家媳婦,什麼都是你的,你不到他家做媳婦了,結婚後,你參加了還貸,父母沒參加了,是你們兩人還的,就是你們兩人的共同財產。父母參加了,就是你們4個人的共同財產,按4個人分。彩禮應該作為婚前財產。否則都會大講彩禮,搞得社會亂七八糟的。男孩做上門女婿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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