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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出你的故事,也許那個她會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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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遇見薔薇花

    有。。。也許重感情的人每次戀愛都會卑微吧,也許是付出的太多而不想失去吧。

    剛開始兩個人如膠似漆,慢慢的變淡,在變成一昧的索取。

    最怕的是明知道沒有未來還一次次的相信她,有錢了就回來陪你一段時間,等錢花的差不多了信用卡刷完了,花唄用完了。 又開始新一輪的吵架然後分手,在找下一個物件。

    等你真的決定放棄了,你會發現你得到的除了賬單還有失去的時間,還有對愛的質疑。希望所有卑微的人早點看開吧。趁賬單還不是太多、趁自己還有時間能好好愛自己。

    最後祝那些真心的人,和被傷害過的人能有一個在未來好好照顧你的人。

  • 2 # 響亮的名號0066

    你有沒有很卑微的糾纏過一個人?

    有。

    出差去深圳總部,在食堂吃早飯,飯卡刷不起。這時有一個男生說我幫你刷吧,就幫我把飯錢結了。我說我給你現金,他說不用了,就直接走了。

    到了部門,發現我們在同一個部門,對他還挺有好感的。但是,我出差只有兩個月,到期後就回到分公司了,兩人沒有任何聯絡。

    半年後,他從總部調了過來。我老是藉著工作的由頭去找他聊天,但是他好像並不喜歡我,甚至還有點討厭我。

    他越是這樣,我就覺得越喜歡他。越喜歡就越糾纏。越糾纏他就越討厭。但是我不死心。只要空閒就去找他。他後來一看見我,就找藉口出門。

    他還算是有禮貌,一般我發的訊息出於禮貌都會回覆一下。但是也能感覺出來他的敷衍。第一次聊到晚上十點左右的時候,他說;不知不覺都到十點了。但是我還是繼續再發訊息給他,他回覆:不知不覺到十點了,我是在暗示你,我要睡了。

    後來達成默契,每次他這麼說,我就不再發訊息了。時間久了,他對我一直不冷不熱的,後來我發訊息說我喜歡你。他就像《致青春》裡的趙又廷一樣:你有神經病啊,你不要玩我了。我們不可能在一起的。

    隔了幾天,我把他約了出來。一見面,我就說,把你手機借我一下。我拿到手機,揣到兜裡,一把抱住了他,他推都推不開。

    他說,把手機還我,我要走了。我不說話,依然抱著他。然後他不反抗了,嘆了一口氣:算了,就這樣吧!

    雖然卑微,但是成功得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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