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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設計好好

    個人觀點

    1.使用住宅共同公攤面積,建造的停車場歸業主免費使用。前段時間,南京某小區業主與開發商打官司,開發商無法證明使用公攤面積建造的地下停車場,有額外的成本。所以歸全體業主共同使用。也就是說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銷售面積中,被所有業主買單,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是人防工程,屬公共配套,屬於國家。

    2.如果是開發商有規劃局批准的車位,車庫,有規劃圖紙,並且經規劃局批准建設的。開發商自行建設,沒有將成本攤銷到銷售面積,歸開發商所有,可以向業主出售或出租。

    3.開發商的車位歸業主優先使用。具體看規劃圖,建成小區與規劃局批准的圖紙進行比對。

  • 2 # 智傑65478502

    取消公攤也不一定是好事。因為不管你按建築面積購房還是按照套內面積購房,你的購房價款都包含了承載這些房屋的這片土地的價款,這塊土地上各類建築設施的公共部分都有被每個業主利用的權利,而且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這也每個業主的私有權益,應該得到國家的法律法規的保護。

  • 3 # 東友律師團

    首先停車場一般都是不計入公攤面積當中的,公攤面積一般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所以“用公攤面積建造的停車場”本身就是有問題的,但是佔用小區公共綠地、道路等建造的車位應該是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如果一些小區將原來的道路、綠地、休閒區域等改建為停車場,那麼這部分停車場是否收費、如果收費需要由全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可能很多業主會有疑問“既然是我們業主的車位那幹嘛還要收費”,其實不收費也可以(只要超過2/3的業主同意),但是按照目前中國車輛與小區車位的比例,就算是改造後小區內部的車位也很難滿足全體業主的需求,無法做到一人一車位的情況,那這部分共有車位交由哪位業主使用都會對其他業主的權益造成傷害,而所收的費用可以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如何使用。

    而業主如果想要購買車位,一定要購買可以辦理產權證的車位,因為這部分車位屬於規劃內的合法車位,後期一般不會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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