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實際載重-標記載重)/標記載重*%=超載百分比
(3824-3015)/3015*100%=809/3015*100%=26.83%=26%。
罰款規則:
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扣2分;30%未達50%的,罰款500元,扣3分;50%未達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扣留車輛。
罰款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扣分標準:
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大於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大於核定人數但未達20%的,或者其他載客汽車載人大於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注意事項:以上兩種情況,經處罰後屢教不改者,相關部門將會直接處罰負責汽車的主管人員(2000元-5000元)罰款。
計算公式:(實際載重-標記載重)/標記載重*%=超載百分比
(3824-3015)/3015*100%=809/3015*100%=26.83%=26%。
罰款規則:
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扣2分;30%未達50%的,罰款500元,扣3分;50%未達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扣留車輛。
罰款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扣分標準:
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大於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大於核定人數但未達20%的,或者其他載客汽車載人大於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注意事項:以上兩種情況,經處罰後屢教不改者,相關部門將會直接處罰負責汽車的主管人員(2000元-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