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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鏡不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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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週陳魯濟
我是19年5月份分的戶,當時是拿著戶主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村委會開的分戶證明去的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我現在農村分戶需要確認家裡有兩套房,也就是倆個房子的宅基證,然後我們村子全體都沒有下發宅基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就讓我把兩套房子的平面圖外加四至都畫出來然後蓋上村委會公章
然後在需要原戶主本人攜帶身份證件和戶口簿,外加需要分開的新戶主本人和身份證件。 具體的好像還要影印件之類的,這個要看工作人員怎麼說了
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
1、現在的戶主本人攜帶身份證件
2、戶口簿
3、要分開的新戶主本人攜帶身份證件
4、村委會開的分戶證明,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5、倆套房的房產證(宅基證)或相關證明
一、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