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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論政y

    毋庸置疑,是違法犯罪!

    開發商降房價是順應市場經濟規律,有漲就有跌!

    炒房者購房投資,本身就是有巨大的風險。有賺有虧才是符合自然規律,更是心甘情願,合情合理。

    炒房者鬧事往小處說是不道德,往大處說是違法犯罪!

    這些年來,有多少炒房者利用社會上的各種關係,挖空心思,不擇手段。把本該屬於低層老百姓,窮人們正當的需求一一安居樂業的住房,炒成天價,打著滾的成倍的往上漲。又有多少人一夜之間賺的盆滿缽滿者有之,一夜暴富者有之,身價百萬,千萬,上億者亦有之。

    他們窮凶極惡,瘋狂賺取剛需者,低層老百姓,窮人,農民們辛辛苦苦幾代人從牙縫中擠出來,省吃儉用攢下來的的血汗錢。使他們的生活陷入債務危機之中不能自拔,並還背上十年,二三十年的房貸。讓他們今後的日子看不到希望。

    因此,說輕點是壞良心,傷天害理!說重點禍國殃民!按老百姓們的說法,千刀萬剮都不為過!

    那麼,對於自住購房者既然購房,最起馬要具備信譽,要有協議精神,遵循法律法規。不能喪失做人的準則,人格。

    換言之,

    購房者,炒房客如果執迷不悟。違法鬧事已屬於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尋釁滋事罪》,以及《擾亂社會治安罪》。並視其情節,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嚴打,嚴懲。

    希望大家都能夠守規矩,遵法律。也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 2 # 蒙毅榛果

    購房合同,白紙黑字,有法律效率的!炒房發大財時,你怎麼不和開發商鬧?把老百姓剛性需求的房價,炒高了,炒的買不起了,你怎麼不鬧!人在江湖混,遲早是要還的!吃的多了,不消化了!也該吐回去些了!鬧也白鬧!

  • 3 # 秋的浪漫1900

    購房者不讓掉價?這是歪理邪說!購房者喜歡買高價房?根本沒有人鬧事!只是開發商的套路。

    開發商自導自演的這些把戲,為的就是忽悠老百姓。

    真正買房的人有不希望降價的嗎?開發商、房地產商、炒房客有希望降價的嗎?

    開發商、房地產商、炒房客自演自導的各種套路就是為了推高房價。

  • 4 # 熾焱爍蒼穹

    作為一名在房地產行業工作了17年的老兵,蒼穹負責任的說因房價下跌而打橫幅、阻止降價、要求補償是不合理的!炒房者若在售樓處鬧事其行為已購成違法犯罪!

    一般來說罪名有2:

    1.擾亂社會治安

    2.擾亂他人正常經營秩序

    蒼穹所在的售樓處前段時間就被“打橫幅”、“要求補償”當然,不是因為降價,而是因為延期交房。哎~~~

    所以,若買房人買貴了,只能怨自己沒有掌握好市場時機,只能怨市場無情,沒有絲毫理由怨開發商。要說損失,開發商的損失更大,買房人一套房損失20萬元,開發商可是幾百套、幾千套房,它向誰維權?

    房價是動態的,用今天的價格看,虧了20萬元,兩年後漲了30萬元怎麼說?以蒼穹曾經工作過的北三縣樓市為例,沒有哪個樓盤開盤時購房者說不貴的,經歷了數次房價急漲急跌,可是今天回頭看,十年前買的商品房,平均價格翻了兩番不止,那些曾經因房價下跌而憤怒“維權”的業主,才是最大的贏家。

    再說了,房價漲的時候怎麼不見這些維權的人組團跑來送錦旗呢?或是和開發商說“我的房子漲價了,我賺了,我把賺的分給你一半吧”...

    蒼穹作為圈內人,透露一個樓主很難相信的真相——因房下跌而維權的多為炒房客

    炒房本就是國家不允許的,一群炒房客因買貴了以維權的名義通過違法手段去鬧事。想想他們可恥的行為,我都替他們臉紅!

  • 5 # 沉默是金168037658

    房價本來就是商品的價格,升降都是正常的合法的,炒房者肯定不想降,這是一廂情願罷了,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給你炒的,不是你的搖錢樹,住房政策要想想老百姓。江山打下來是為誰?不是為你炒房者賺錢的,是為了老百姓安居樂業和幸福!最終目的是老百姓都能住上房子,這才是共產黨的大任!必須要讓老百姓脫貧,炒房者就是欺壓老百姓的罪魁禍首!政府部門要嚴懲不貸!

  • 6 # 文心採露苑

    肯定是違法,最少也是違反了合同法,嚴重者應該違反了社會治安方面的相關法。

    大家也都知道,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逐步的開始,為了拉動內需放開房價禁止福利分房,從此往後商品房的發展步入了一個快速的通道,那些開發商那些買房子,那些炒房子,一個個眉開眼笑,爽爽呆呆的。

    可是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世間也沒有好事佔盡的道理,世間好事壞事也都有一個輪迴,所謂陰陽規律等等,大概就是這個道理。

    只要是20 1 5,16年之前買房子,基本上沒有不掙錢的,賠本的,除了個別的地方之外,比如過去的鄂爾多斯,可能有一部分人被拴在裡面了,其他的地方好像還真的很少。

    特別是2008年金融危機以後,中國也出現過一波房子降價的小波浪。

    特別是浙江溫州和杭州這兩個地方,房價跌的比較猛。那個時候那些溫州上呢,真得藉助市場經濟的力量,天天向政府部門甚至國務院喊窮喊哭,說實體經濟不行了,實際上根本不是那個道理,主要是因為他們的錢全部都搞的,房子上面去炒房了。實體經濟在他們的眼裡,不如老婆在全國草堂房來的實在。

    所以中國的房地產,曾經有過一段最美好的全民狂歡時代

    所謂的,只要你買房了,立馬就眉開眼笑,因為差不多半年之後就能漲了10%,20%了,一年之後,漲50%的也不在少數。

    可是從2015 16年開始,國家就開始了一波比較嚴厲的房地產調控,各種限購的措施出臺,而且講究的是精準打擊,一城一策,這樣的結果曾經也出現過,2017年底2018年出左右房價有短暫下跌的情況,包括2018年底個別城市也有過房價下跌的情況,立馬都有一些不一樣的聲音,蹦出來了。

    哭的鬧的,砸開發商售樓處的,各種吵吵鬧鬧的就都有了

    其中有一部分是炒房子,這些人是最敏感的,一般也是成為幕後的鼓動者和煽動者,還有一些購房子,剛需族,確切是家裡面也比較經濟緊張,只要房價一波動他們最敏感,當然啦,房價漲,一個個眉開眼笑,房價一下跌,那各種表情就都稀里嘩啦的冒出來了。

    於是乎,在QQ群微信群等等各種微信社交圈裡面,就開始堵起來了,一些人一些事就開始奇葩了

    開發商為了去庫存,為了週轉資金,被迫降房價,其實是企業的經營行為,可是這招誰惹誰了,過去買房子的就打起橫幅,制止開發商降價。

    有的時候開發商還真的是沒有辦法,因為為了維護穩定,有些建設管理方面的部門物價部門就開始上手段了,處罰的一些招數也都出來了。

    其實有關部門大可不必去那麼縱容這些行為,因為他們確確實實違法了,除了違反了合同法,還違反了一些治安方面的管理法律,如果嚴重的甚至還觸犯了刑法,所以這個時候,法律又到哪裡去了呢?

    可是在這裡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房子價格上漲了,開發商又不幹了,跟買房者要差價怎麼辦呢?

  • 7 # 探房杜咔咔

    所以就發生了一些不理性的業主,希望開發商去賠償他們的損失,不然的話,就砸了售樓處。

    其實房屋買賣就是一種市場經濟行為,房子就是產品,肯定是有升有跌的,既然你要炒房了,就肯定預計會有虧損了,如果誰買房都能賺的話,那還去做什麼實業?怎麼還會有華為這種讓人驕傲的國企呢?炒股都會虧呢,做生意都有輸有賺,那你憑什麼要求房子只能一直漲。

    所以小杜覺得,炒房客買到手的房子是自願的,沒有人強制你買,再怎麼鬧開發商也不會補給你的。房價這東西有漲有跌,跌了你就鬧事,升了呢?你會分一點給開發商嗎?所以開發商顯然沒有理由去承擔你的損失。

    嚴格來說,如果開發商真要追究責任的話,砸售樓處是聚眾鬧事,用暴力手段損壞公眾財物,至少是個“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是完全有理由制止和處理的。

    拋開這點不談,買到房子的人,房屋交易已經結束,是不可能更改了,所以炒房客們還是省點力,省點心吧。

  • 8 # 不執著財經

    在2018年第四季度之前,很少有人看到開發商主動降價促銷新樓盤的。即使有也只是環京樓市的

    被迫降價,以及廈門部分樓盤的打折促銷。而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有網友反映,常常看到他們當地開發商一降房價,購房者認為自己虧大了,於是去打橫幅維權,制止開發商降價或者要求一定的補償的行為。

    現在很多人都感到困惑,現在開發商降價促銷越來越多,老業主維權鬧事也層出不窮,甚至還要砸毀售樓處,這種行為算不算違法呢?對此,我們認為,老業主維權,從法律角度上講,確確實實違法了,除了違反合同法,還違反了一些治安方面的管理法律,如果嚴重的甚至還觸犯了刑法。

    但是,要界定老業主維權行為是否構成違法,也並非易事,通常也不會當成違法行為。因為,現在的老業主也不傻,他們也知道購房合同已籤,拿著原來購房合同來論理,似乎也站不住腳。所以一般不會直接提出因開發商降了房價,便要求維權,或補償作為理由,與開發商論理。

    而是認為開發商的新房子很多地方有瑕疵,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做,或者不符合自己的原來的要求為理由,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而開發商也覺得降價行為存在“理虧”,也是願意給老業主適當給予一定補償。比如,贈送老業主車位,或者免掉幾年物業管理費。當然,也有退房退錢,或給老業主一定經濟補償封口的。

    面對房子降價,老業主要求給予補償的行為,很多新業主表達了不滿,這些年房價蹭蹭的上漲,也沒看到老業主們給開發商送什麼錦旗和慰問品,一切按合同約定來辦。而現在咋房子降了,老業主們就要集體找開發商麻煩了,要求補償了,這種歪風邪氣不能助漲,相關部門應該予以制止,這樣可以穩定房產交易秩序,否則只要老業主一看到房子降價就可以獲得索賠,這樣豈不是要亂套。

    而我們現在擔心的是,隨著國內經濟出現下行,各地樓市進入調整週期後,會有更多地方的樓盤實行降價促銷行為,如果老業主都要跳出來維權和要求賠償,那對以後房地產市場的正常交易是不利的。所以,一方面以後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該有單獨約定,萬一房價下跌了,雙方約定如何處置的事項,這樣房價即使下跌了,大家還是要遵守契約合同,按合同約定來辦。

    另一方面,如果站在買房人的利益角度來看,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買了一套房,還沒有搬進去住上幾天,開發商就打折降價了,誰也承受不了這樣的大虧,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商品房買賣就是一種市場行為,合同簽了就沒有兒戲,如果大家都吃後悔藥,這個社會都不講契約精神了。所以,老業主擺正心態,在買了新房子後,你就與房價波動無關了,應該享受幸福人生,應該拿得起放得下。多做一些對社會秩序穩定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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