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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麻烘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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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在安然
退出了多餘的宅基地,剩下的宅基地和田地。要看在哪方面是屬於自己的。
因為農村宅基地從本質上是不屬於個人的,他是屬於當地農村的經濟集體所有,而我們作為個體的農民,只對宅基地擁有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仍然是屬於村集體所有。
我們對宅基地擁有建設權,使用權和協助開發權。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使用宅基地以及其他用地發展魚業,畜牧業,林業等,或者在宅基地上面建設住房,以及在鄉鎮企業進行的在該宅基地上建設公益設施以及公共學校等。
從本質上來說,我們對宅基地並不擁有所有權,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對宅基地進行買賣,但我們可以贈與,贈與的物件不能是任何一個人,而是同樣在本經濟集體內的成員。通常該成員是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贈與的,一旦你將宅基地進行贈與的話,村集體是不會再給你補償多餘的宅基地。
退出多餘的宅基地,國家也有補償,通常農村一戶所控制的整體的宅基地在335平方米左右,多餘的都算是多餘宅基地。現在政策是通常多餘的宅基地退出之後,補償範圍是每平方米在250元到600元不等,因為有些人的多餘宅基地是在路邊,或者是在路口上,所以他們得補常會多一些,有些在村裡面的源頭,水源處。
很多人覺得這樣的補償,對於城市動輒幾千上萬的房子來說,確實有點得不償失,但是多餘宅基地的退還是必然的,可以說,如果今年還有補償話,那明年可能沒有,明年可能會進行強制的全部退還。
多謝邀請。從標題來看,主語或主題應該是指的農民了,那就從屬於本村集體的農民說起,退出多餘的宅基地後,剩下的宅基地所有權均屬國家,使用權及自家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建築財產等應該屬於持有戶口本及相關產權證件者自家的。剩下的責任田地、自留地等的權屬,在本村組沒有調地、或者農村基層沒有其他統一租賃的情況下,其使用權,也同樣應該屬於自家的。土地是農民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沒有農民朋友們自己同意和協商,其他人不能隨意的剝奪(現在自家建的房子,質量應該是不錯的,只要質量過得硬,沒有其他自然災害(滑坡、泥石流、地震等)的侵襲,事實上,其實際結果是二權合一,和民主國家一樣,屬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