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騎摩托或開車在郊區道路上走(沒有雙黃線的那種路)總是能碰到對向車開遠光燈,導致我不能有效分辨前方情況。郊區道路也比較複雜,人車都比較野,很容易出狀況。如果對向的車開遠光燈導致我不能正常安全行駛,逼停對方的話是否違法(違規),對方是否也存在違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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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上述情況下,我將車開到道路(路較窄)中間,將對方逼停,或者發生碰撞,我的責任有多少?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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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皮削皮小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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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謝邀請。郊區道路中間無分割線,說明道路並不寬敞,對面車開遠光燈行駛既無德又違法,而你用危險的以車對車,這種相互對峙的方法來阻停對方,屬於開"鬥氣車",真是不可取。這種行為在《交通法》中雖沒明確規定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在實際行車中應當算是一種“危險駕駛行為”,一旦對方剎不住車,撞到一起發生事故,你就要佔主責,吃大虧了。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用燈光晃幾下,示意對方變換燈光,如果對方沒反映,乾脆好漢不吃眼前虧,停到路邊或緩慢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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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和Auto
所以不要衝動,不會文明用燈的駕駛員真的很多,如果每次都要這樣“以暴制暴”的話,只要晚上開車上路基本就沒有別的事可以做了。
不過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確實可惡,希望對這種行為加強治理,對因亂用遠光燈造成事故的駕駛員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出了事情如果你有行車記錄儀記錄下來他確實開了遠光燈、導致你無法正常行駛你可以選擇用遠光燈閃他、如果對方沒有反應、自己減速慢行,不然你逼停對方車如果出事你只能說出被對面車遠光燈照的無法看清、具體看交警怎麼判、正常一人一半、無法證明對方遠光燈你自己全責,畢竟是你跑到別人那邊車到那邊、沒有中間線會車的時候也是一邊一個車吧……如果只是逼停、你是準備打架呢、還是吵架呢?畢竟現在國家也沒有什麼強制措施規定、就是報警,也是對方被口頭教育了事、所以你還是不要給自己找麻煩、畢竟逼停對面車比你被遠光燈照射的危險大多了、搞不好在能個全責就虧大了……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說法、希望大家點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