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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成年人,一點擔當都沒有!樓主表示很生氣,自己的個人資訊被盜用在網上辦理了多筆小額貸款,然而當樓主發現並找到她時,對方卻百般抵賴,死不認賬!這樣樓主就忍不了了,果斷報警!然而,讓樓主心寒的是各級公安機關都不管這件事,理由是樓主並沒有任何損失,我就呵呵了。難道非要等到樓主重傷住院或是財產丟失才算有損失嗎?明擺著是推卸責任!而且這已經是詐騙了好不好,簡直讓人無語!現在樓主手裡有對方的真實照片和電話錄音作為證據,所以說樓主還要繼續報警咩?這件事必須還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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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順心156962815

    對方又抵賴,報警無人管,哈哈,真的很無奈。怎麼辦?不好辦,第一,因為你遇上目前很流行的一句話,(垃圾人)。第二,因為警察不管,那是因為目前還沒有管此類事的法律。所以為一辦法是,如果對方有點修養的話,能主動給回你的東西,否則,別無它法。也只能自認倒黴,重到了學校上一課,權作交學費罷了。

  • 2 # 惠風和暢207547485

    題主個人資訊被盜用,被人在網上辦理了小額貸款,報警後警方以沒造成損失而不受理,對此題主很苦惱!

    一般在網路上辦理小額貸款,申請人身份證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料,貸款方也需要稽核貸款人的真實意願,根據題主描述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利用相關個人資訊辦理了小額貸款,顯然貸款方在稽核該筆貸款中犯了稽核不嚴的嚴重錯誤,因此這種錯誤所造成的損失是不應該轉嫁給題主本人的。

    這件事題主不必太糾結,正如警方所說“你沒有任何損失”,題主是沒有資金上的損失,這件事真正的損失人是放款公司,放款公司作為受害人去報警是名正言順的,至於題主所掌握的盜用者相關資訊則可以提交給放款公司,來幫助警方破案。

    身份證丟失無需掛失,被冒用不擔責!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這兩年很多人因為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在銀行或者一些網路貸款公司辦理了信用卡或者貸款,這給受害人生活上帶來很大困擾,在心裡上也承擔了太多不該自己承擔的責任。

    這種情況除了資金損失,還有就是影響的個人徵信問題,受害人可以去當地人行列印一份個人徵信報告,對報告中存在的徵信異議,可以向當地人行負責徵信的部門提出個人徵信異議申請,一般這種情況是在受理範圍之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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