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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裝X天團平頭哥

    我覺得,明知是贓物,還要收購的,雖然在法律上只是銷贓罪,但是其危害的惡劣性質遠遠大於實施盜竊的犯罪分子!因為,如果偷來或者搶來的東西無人敢收購,那麼也就說明贓物沒有市場,如果沒有渠道銷贓,也就無法將贓物變現,那麼犯罪分子求財的目的就無法達成,盜搶惡性案件就自然會減少,甚至消失,因為無利可圖,自然也就沒人冒險犯罪了!所以本人認為銷贓者才是罪惡的源頭,應該予以嚴厲打擊!應該比盜搶份子判得更重更狠!並處以沒收其全部財產!只有這樣的高壓態勢,才能杜絕銷贓犯罪的出現,沒有銷贓渠道,自然就沒有盜搶犯罪!謝謝邀請!

  • 2 # 荷桂清香

    之所以偷盜的事情屢禁不止,與贓物的銷售渠道暢通有很大的關係,一些黑心商家,只求利益,不問物品的出處,甚至名知是贓物,還大開方便之門,這樣他們賺得更多,如果銷售渠道堵死了,我想盜竊案會大幅度下降,所以說對明知是贓物而幫其銷售的,給予判刑是理所當然的。

  • 3 # 辛繼生

    盜賊偷來的東西,成本極低,為了儘快銷贓會賤賣出去,,換成錢後,也就是毀滅了罪證。作為收購,貨物遠低於市價,心裡也有幾分底,此物來路可疑,非偷即捨,,由於厚利的驅使,就會不管你偷的捨的或騙來的,反正我沒偷,花錢買的,何罪之有。購者殊不知買了髒物就是助了盜賊,,盜賊有了銷路,就接著幹,甚至去幹更大的一票,致使盜賊走上不歸路。因此說購髒物是為盜竊開方便之門,受懲罰必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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