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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面板科董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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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者生道
要知道,胎兒在懷孕一週的時候,就已經投胎了。也就是說有神識了。
所以,墮胎就是殺死了這個胎兒。你說是不是殺人?
沒有人有權利剝奪一個生命的生存權利!
父母也不行!
有些年輕父母擔心自己經濟能力不夠,怕養不起這個孩子。
其實完全沒有必要。
每個生命來到這個世界上,他該有多少福報,都是他自己帶來的。
所以完全不用擔心養不起。
有時候,生了孩子以後,事業莫名其妙的變好了 或者收入突然增加了,就是孩子自己帶來的。
這是一個令人有些沉重的話題。墮胎是一種人為的,違反自然界生命繁衍規律的行為。
從科學上講,當精子遇到卵子,形成受精卵的時候,就意味著一個生命的誕生,從這時候開始,直到懷胎10月一朝分娩前,他的生命權都是存在的,不應該被忽視,從這個角度上講,不論什麼原因,墮胎就是扼殺這樣的生命,都是對生命的不敬畏。
但另一方面,人類的墮胎行為又受到社會發展階段、政治、法律、生存條件、道德、利益交換、各種社會倫理的約束和影響。我們不能脫離歷史的侷限性,去單純的去評價墮胎的是是非非。當人的生存都存在問題的時候,把一個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難道不也是一種犯罪嗎?
社會發展到今天,越是發達的社會,墮胎行為越來越不能夠讓社會所接受。只有少數情況下的墮胎在權衡利弊的情況下,才是可以接受的。比如說在被強姦、幼奸的情況下的墮胎;產檢中發現胎兒有嚴重的遺傳性疾病等,總之所有分娩的風險大於不分娩風險時,墮胎就成為一種兩害相權取其輕,不得不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