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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娜和大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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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理智悍虎
我的回答是:
如果這個贏球獎、平球獎獎金提供方是足協,那麼,足協規定是300萬、100萬就合理。
如果這個贏球獎、平球獎的獎金提供方是各自俱樂部老闆,那麼,足協無論怎樣規定都不合理!
一切按照市場化、商業化、商品化來操作,這才是職業足球,才會是合理的。
足協不應該關心獎金的多寡,而是獎金的構成是否合理!獎金構成合理,即便發一個億也沒問題,獎金構成不合理,發一分都不允許。
獎金的構成歐洲五大聯賽早就清清楚楚,照抄就行,這應該非常簡單有效……
獎金應該由門票收入分成、總體轉播分成、主場地方臺轉播費分成、體育網站線上轉播分成等部分和俱樂部自主發放部分構成。
門票收入是指主場門票分收入的30%歸球場所有,剩下的70%收入,打平雙方平分,勝方得50%,負者得20%。(這樣分配,等同於鼓勵弱隊死磕強隊)
總體轉播分成是指足協打包賣出的轉播權總收益中30%~35%用於聯賽發獎金,轉播的場次中勝方獲得60%,負方獲得40%,打平雙方平分!(這樣分配,等同於傾向弱隊獲取資金)
俱樂部有給當地地方臺簽署自己主場轉播權的權利。轉播費分配方案參考總體轉播分成方案。
線上轉播分成同上!
俱樂部自主發放獎金不能超過門票分成、各項轉播權分成和門票總收入平均數總和的300%。
按照這種分配方案來構成獎金,只要構成合理,獎金越高只能說中國聯賽的球市越好,受到各方的關注度越高,聯賽質量越高,比賽也更加激烈!
這才是最合理的!
贏球300萬合理,其實工資低點靠贏球獎來激勵球員是不錯的,就怕球員薪水已經很高了,贏球獎調動不起大家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