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豫法先鋒

    一、我們分析乙對丙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1、主觀上:乙和甲共謀殺丙,對於丙,乙肯定有剝奪丙生命的主觀故意。

    2、客觀上:乙和甲共同準備好作案兇器尖刀,並和甲共同與丙廝打,並趁機持刀捅刺丙,由於丙躲避及時,未能得逞。乙顯然實施了殺害丙的客觀行為。

    依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刑法原則,乙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我們分析乙對於甲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1、主觀上:乙針對的物件是丙,不是甲,所以乙沒有剝奪甲生命的主觀故意。

    2、客觀上:乙持刀對丙進行捅刺,由於丙力大無比,掙脫了甲的束縛,導致躲閃不及捅刺到了甲,故乙具有剝奪甲生命的客觀行為。

    雖然乙的捅刺是導致甲死亡的直接原因,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但依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刑法原則,由於乙沒有剝奪甲生命的主觀故意,所以依法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該結果超出了乙的預見可能,屬於意外事件,乙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乙存在一定責任,甲的親屬可以起訴乙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我們分析乙對甲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1、主觀上:甲緊緊抱住丙,一般情況下,丙不可能掙脫束縛,但是丙偏偏力大無比,這是乙無法預料的,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所以乙主觀上不存在過失。

    2客觀上:乙的行為導致了甲死亡結果的發生,但該結果的發生與乙的主觀意願相悖,所以屬於意外事件。

    依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刑法原則,乙對甲的死亡結果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是認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及構成何種犯罪的最關鍵要件,故要依據事實和證據準確把握,否則,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範笑歌曾稱讚二田楷書雅緻,範笑歌是批田者還是贊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