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這中心六區轄內實施,收費時段為每個工作日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設為收費時段,其餘時段不收費,也就是晚上9點半後停車免費。
收費標準
1.收費時段:工作日(0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
2.收費時段外停車免費;
3.停車15分鐘內不收費;
4.計時收費單位:元/半小時;
5.有未繳清使用費記錄的車輛不享受優惠政策。
三種方式收費
上述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將實施階梯式收費,收費劃分方式有三種:
一是按收費時段劃分。每個工作日7時30分至21時30分、非工作日10時至21時30分設為收費時段,其餘時段不收費。停車15分鐘內不收費。
二是按區域劃分。車輛臨時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週轉快的場所,周邊半徑200米範圍內的城市道路路段設為重點區域,其全天準停泊位執行較高的收費標準。其餘區域設為非重點區域,執行較低標準。
三是設定階梯時長。按首小時收費低,1小時至3小時適中,3小時以上收費較高的方式設定3個階梯式收費時長,引導車輛短時停放,提高泊位週轉率。其中,重要區域的全天準停泊位3個階梯收費標準分別為每半小時5元、8元、13元,不設定連續停放最高收費時長;非重點區域的全天準停泊位3個階梯收費標準分別為每半小時2元、3元、5元,單個收費時段連續停車最高收費時長為4小時,即最高限價26元。重點區域工作日收費時段內單次連續停放最高328元封頂,非工作日263元封頂;非重點區域26元封頂。
根據《關於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這中心六區轄內實施,收費時段為每個工作日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設為收費時段,其餘時段不收費,也就是晚上9點半後停車免費。
收費標準
1.收費時段:工作日(0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
2.收費時段外停車免費;
3.停車15分鐘內不收費;
4.計時收費單位:元/半小時;
5.有未繳清使用費記錄的車輛不享受優惠政策。
三種方式收費
上述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將實施階梯式收費,收費劃分方式有三種:
一是按收費時段劃分。每個工作日7時30分至21時30分、非工作日10時至21時30分設為收費時段,其餘時段不收費。停車15分鐘內不收費。
二是按區域劃分。車輛臨時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週轉快的場所,周邊半徑200米範圍內的城市道路路段設為重點區域,其全天準停泊位執行較高的收費標準。其餘區域設為非重點區域,執行較低標準。
三是設定階梯時長。按首小時收費低,1小時至3小時適中,3小時以上收費較高的方式設定3個階梯式收費時長,引導車輛短時停放,提高泊位週轉率。其中,重要區域的全天準停泊位3個階梯收費標準分別為每半小時5元、8元、13元,不設定連續停放最高收費時長;非重點區域的全天準停泊位3個階梯收費標準分別為每半小時2元、3元、5元,單個收費時段連續停車最高收費時長為4小時,即最高限價26元。重點區域工作日收費時段內單次連續停放最高328元封頂,非工作日263元封頂;非重點區域26元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