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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探路者ooo

    女方有權要求男方歸還。

    婚前的借款合同,不因結婚而無效,女方的債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相關債權債務不因結婚而消滅。

  • 2 # 勤修煉

    我認為這錢肯定得還。婚前借的錢屬於婚前財產,也就是妻子個人財產。妻子為了情面借給你,而男人要為了誠信而還。在經濟上沒有誠信的人,那麼在感情上不一定有誠意,誠心。要不要你還那是妻子的事,不還,就代表你的尊嚴,道德,行為問題。

    婚後的正常夫妻生活,如果經濟獨立?AA制,向妻子拿錢還得要還。不還是欺騙手段,影響夫妻感情。既然是兩個人共同制訂的制度就必須共同遵守,共同執行。還有一種情況的經濟制度需要還錢,男人每個月的固定工資交給妻子管理,而夫妻又有本共同的帳務,那麼妻子就等於是出納,丈夫就是財務總監。妻子每個月都得盤底交帳,除了另花錢以外再從妻子那裡拿錢,那這筆錢也要還回去。不還就會透支,也沒法平帳,男人有流動資金,女人只有一本帳,要想當好家,理好財,家庭的帳,收,付要平衡。一年還得計劃餘額要多少。這樣計劃性的家庭才會有未來。

    只有一種情況不需要還錢。夫妻感情深厚,有互信感,家庭多少收入都是妻子管理。不用記帳報數,由妻子全權管理,也就是妻子做得就準得,在這種情況下丈夫需要錢用在需要的地方,那就不需要還才是正確的道理!

  • 3 # 蔚藍的天73114570

    人誠信守約是做人的基本要素,對人、對親朋好友、對家人都應是如此,特別是借錢。

    你婚前向"妻子"借款,必須要還,欠錢還錢,欠情還情,這沒什麼好說的。

    一是婚前有約,是借,理當信守,按時歸還;二是你借的錢是婚前她個人的私產,不可佔為己有;三是婚前她還不是你的妻子;四婚後她成為了你的妻子,也絲毫不會影響或改變借款這一基本事實,除非你妻子放棄;五,借錢給你是婚前你妻子對你的幫助、支援與信任,情義無價,萬不可她成了你的妻子後,這筆錢就因婚姻關係的改變而不還,這在法理情上說不通。否則,你欠的不光是錢,而且欠的還是感情及你妻子對你的信任。

    一碼歸一碼,親兄弟明算賬,夫妻也是如此。錢試人品,還是儘早還錢吧!另對幫助過你的妻子應有感恩之心,千萬別心存僥倖與存有絲毫的雜念,千萬別因小失大,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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