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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門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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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家大姐
離婚後,父母探望子女是人的基本權利,沒有人能剝奪你的權利。
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區分男方是慪氣還是惡意為之。你們離婚,孩子兩歲可見離婚的時間不長。不知道你們離婚的原因是什麼?我們不妨站在男方立場想一想,他花了很多彩禮買房買車,因此掏空了他父母畢生積蓄。你們結婚沒生活幾年就離婚了,男方很鬱悶,揚言離婚後就不讓你探望孩子,像這種情況只是和你慪氣。
假如你前夫罪大惡極,吃喝嫖賭不務正業,人品差沒擔當導致離婚,惡意不讓你探望孩子,這就是惡意為之。
如果男方只是給你慪氣的話,他其實只是嘴上說不準,不願意。那你就要花一點時間,用實際行動證明你愛孩子,相信天下的爸爸和爺爺奶奶,肯定希望自己的孩子或孫子能得到母愛。即使起初他們刁難你難為你,但是你不要放棄就死皮賴臉式的打電話發微信,或去他家裡看,沒人能阻擋得了一個愛孩子的母親。
如果男方本身就有錯在先,還惡意為之,既然道理講不通,就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吧。
離婚時是否約定探視權?
如果題主是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有沒有探望視權條款,主張探視權需要向法院起訴。
如果題主是透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請求是否有探視權的要求,法院的法律文書,是否確定探視權,如果沒有,和協議離婚一樣,仍然需要題主另行起訴。如果有的話,題主可以法律文書為依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探視權雖然是賦予未撫養孩子一方當事人的權利,但更多是為了保護孩子的權利。使孩子在父母離婚後,能得到父愛,也能得到母愛,讓孩子健康成長。
探視權的履行,要方便雙方當事人的行使,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在自己家裡探視,雙方可以協商在託兒所、幼兒園或者學校探視,但必須經雙方同意,尤其是未領對方同意,不得擅自將孩子領走。
探視權的行使,不得影響對方家庭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