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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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槍手名宿默特薩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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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足球實戰狗
你好,我是足球實戰狂魔阿喀琉斯之腰,就你說的這個合理衝撞問題,回答一下。
合理衝撞是指球在雙方隊員的控制範圍內時進行的合乎規則的衝撞技術。規則允許雙方球員為了搶球可用肩以下,肘關節以上的部位,以適當的力量衝撞對方相應的部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衝撞,均屬犯規。
規則說的“力量適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衝撞的目的是控球或搶球。所以球必須是在球員可控制的範圍之內。衝撞時,人必須以球作為目標不是撞人為目的。
衝撞時臂部必須緊貼自己上體。衝撞力量要適當,不得用力猛撞或做帶有傷人的動作。
根據題主的描述,很明顯是在控球的前提下和身後來的防守隊員有衝撞,不屬於犯規。
但業餘足球這種踢法很容易受傷,或者引發矛盾。建議控球時多合理的護球,感覺後面有來人,可以放慢速度,向斜後方張開手臂,觸及到防守球員身體時,按在對方大腿到腰眼的位置,一來可以感知身後來人的方向和力度,二來可以降低他的速度,有利於自己更好的控制球。
合理踢球,享受足球最純粹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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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豬二妮
剛剛看到不少人在回答,有的答的很規範,還有條例讓我開了眼界。說實話,在生活業餘時間踢踢野球,大部分人都有參與,咱不說條例規範多熟,多年來積累的經驗還是讓我知道一點,從剛才描述的拼搶情況看,你在護球,他在搶球,你們在搶球時要看他有沒有希望搶到,關鍵在於你已經站住位了,只要手臂沒有上揚動作,都不應該算範規。相反,在足球場上小技倆還是得有,你都護住球了,他碰你,你就倒地啊,如果有裁判百分之九十以上他犯規,不知你是前鋒還是後衛,這要做到恰到好處,不能太假啊。最後呢,再次重複對抗爭搶,同等機會,手臂不要上揚。感謝邀請。
謝邀,本人中後衛對於身體對抗乃至衝撞都有很深刻的解讀。足球場上不可避免的會有身體接觸,因為在接觸時後衛可以限制前鋒的速度站好位置卡好身位以便斷球,向題主說的那種身體衝撞大部分裁判是不會吹的,畢竟沒有對抗性的比賽不能被稱為足球,而惡意犯規裁判可能會吹一個間接任意球。可以說跟你對位的人很聰明,他知道怎麼用最小的代價來保護球門。希望所有球友在踢野球的時候不要做出這樣的動作,畢竟很容易引起別人的反感從而引發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