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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數茫茫A

    我認為企業佔地是否違法,取決於其佔地是否經過土地管理部門的合法審批,和是否經土地所有者同意,並簽訂用地合同。佔地的補償即可按國家法律規定進行補償,也可以以協商方式進行補償,如租金,入股分紅等方式進行。

    租地和徵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來講租地是無權改變土地性質的。如土地所有權仍然屬於村集體,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等。而且租地都有時間限制,到時可收回,因此租地普遍價格很低。而徵地一般是政府行為,目的是將原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而且一但徵用,土地所有者就永久喪失所有權,因此賠償會涉及到失地安置,土地補償等。所以賠償的錢比較多。

    如果企業需用地,用於建設。那麼只能使用國有非農業用地。當然國家是有權將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非農業用地的。也就是說企業建設用地,需要透過國家這個中間環節來監控的。

    而以租代徵就是利用租地的辦法拿到地,然後用徵地的方式來建設,中間沒有國家的監控,這是嚴重違返國家法律的。他們鑽法律的空子,幹著侵害國家利益與廣大老百姓利益的事,顯然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當然以租代徵,企業自己一般很難辦到,必須與某些官員勾結方能完成。因此我們必須起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打掉這些黑惡保護傘。

    事實上除了以租代徵外,更多的其實是“以租待徵”的情況。現在很多地方,每年的用地指標不夠用,卻有大量的企業需要用地。為解決這一矛盾,很多地方政府就採取了先用地,再等用地批文。也就是先按年給租金,等用地批文到了再按徵用地算給農民。雖然這種辦法與法不符,但我認為還可以接受。

    當然不管是土地租用,還是徵用。都應取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並簽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土地合同。沒有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與書面合同,所有的用地都是違法的。

    總結。以租代徵的形式肯定違法,但企業佔用按年付租金,不一定違法,而其違不違法要看企業與你們簽訂的用地合同。在這著重強調一點,不管什麼形式的徵地或租地,一定要經過土地所有人的同意,並簽訂合同,否則都是違法行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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