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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uisWuu

    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個環節:

    (1)授予;(2)可行權;(3)行權;(4)出售。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准的日期。其中“獲得批准”,是指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准。這裡的“達成一致”是指,在雙方對該計劃或協議內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礎上,均接受其條款和條件。如果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在提交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之前存在必要程式或要求,則應履行該程式或滿足該要求。

      可行權日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有的股份支付協議是一次性可行權,有的則是分批可行權。只有已經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才是職工真正擁有的“財產”,才能去擇機行權。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又稱“行權限制期”。

      行權日是指職工和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工具的日期。例如,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期即為行權日。行權是按期權的約定價格實際購買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權日之後到期權到期日之前的可選擇時段內行權。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中國法規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與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於兩年。

    擴充套件資料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的簡稱,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對於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或之後的股份支付,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 號——股份支付》的規定,按照權益工具、其他方服務或承擔的以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將應計入首次執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費用金額調整留存收益,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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