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歷年考試相關政策,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為: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附: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對照表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專案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華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根據歷年考試相關政策,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為: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附: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對照表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專案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華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