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大客車違反夜間2點到5點行駛的禁令,處扣3分,罰款2000元。部分省份還會想交運公司下達整改通知書,並對司機進行教育。《關於營運客車違反安全管理的處罰規定》為了加強車站安全源頭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國家及省、市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站安全管理實際,特制定我站《關於營運客車違反安全管理的處罰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不按指定發車臺位停放車輛候客或佔用其他班線車輛發車臺位的,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100.00元。
2、凡超員出站者,一經查實,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200.00~500.00元,並處1~5天停班。
3、未持有行車路單營運者或行車路單丟失者,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元;重新領購路單後參加營運。
4、每日早8:00時後出站的車輛必須持有當日例檢合格證方能出站營運,違反此規定者,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元,並處1~3天停班。
5、車輛出站簽單時,必須靠右停放,違者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元。
6、車輛需更換駕駛員或者需臨時聘請代班駕駛員的,必須先到車站或車屬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200.00~500.00元,並處1~5天停班。
7、凡在站場內洗車者,一律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100.00元。
8、不得將車內垃圾掃在站場內,違者一經查實,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200.00元。
9、上臺例檢的車輛,車上不得乘座乘客或售票員,違者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元。
10、進出站車輛在站內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違者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大客車違反夜間2點到5點行駛的禁令,處扣3分,罰款2000元。部分省份還會想交運公司下達整改通知書,並對司機進行教育。《關於營運客車違反安全管理的處罰規定》為了加強車站安全源頭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國家及省、市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站安全管理實際,特制定我站《關於營運客車違反安全管理的處罰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不按指定發車臺位停放車輛候客或佔用其他班線車輛發車臺位的,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100.00元。
2、凡超員出站者,一經查實,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200.00~500.00元,並處1~5天停班。
3、未持有行車路單營運者或行車路單丟失者,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元;重新領購路單後參加營運。
4、每日早8:00時後出站的車輛必須持有當日例檢合格證方能出站營運,違反此規定者,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元,並處1~3天停班。
5、車輛出站簽單時,必須靠右停放,違者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元。
6、車輛需更換駕駛員或者需臨時聘請代班駕駛員的,必須先到車站或車屬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200.00~500.00元,並處1~5天停班。
7、凡在站場內洗車者,一律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100.00元。
8、不得將車內垃圾掃在站場內,違者一經查實,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200.00元。
9、上臺例檢的車輛,車上不得乘座乘客或售票員,違者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元。
10、進出站車輛在站內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違者按照《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書》第四條約定處罰違約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