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點:這兩種形式都是供貨企業在銷售貨物後,給予商業企業的經濟利益,且這種經濟利益都與商品銷售量或銷售額有關係。
區別:1、目的不同。供貨企業採取平銷返利,主要是為了擴大市場佔有率,而給予現金折扣主要是為了及時回籠貨款;
2、計算依據不同。平銷返利中的返利點,是根據商業企業的商品銷售量或銷售額確定的,而現金折扣中的折扣比例,則是根據商業企業支付貨款的時間確定的。
3、會計處理不同。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在會計制度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實務中,商業企業在收到返利時,一般作衝減“主營業務成本”處理,而供貨企業在支付返利時作衝減“主營業務收入”處理;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會計制度有明確的規定,供貨企業應將現金折扣作為融資費用處理,計入“財務費用”,而商業企業也應將享受的現金折扣作衝減“財務費用”處理。
4、稅收處理不同。⑴商業企業的處理:商業企業收到的返利,根據136號文的規定要衝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對享受的現金折扣,不涉及流轉稅的處理,但要併入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繳納所得稅。⑵供貨企業的處理:供貨企業支付的返利,如以現金支付的,不涉及流轉稅問題,若以實物返利,應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供貨企業支付的返利在所得稅前能否扣除,目前稅法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以為,對此應參照國稅發[2003]45號文第二條“關於企業捐贈”的規定執行。如果以現金支付返利,由於該項捐贈不屬公益性捐贈,因此應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以實物支付返利,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筆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至於供貨企業給予商業企業的現金折扣在稅法上的處理,國稅發[1993]154號《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和國稅函[1997]472號《關於銷售折扣在所得稅前扣除時如何處理的批覆》都明確:“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額”,由於該折扣是在貨物銷售後給予的,因此該折扣額不可能和銷售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因此,現金折扣在增值稅和所得稅上都不能從銷售額扣除。
相同點:這兩種形式都是供貨企業在銷售貨物後,給予商業企業的經濟利益,且這種經濟利益都與商品銷售量或銷售額有關係。
區別:1、目的不同。供貨企業採取平銷返利,主要是為了擴大市場佔有率,而給予現金折扣主要是為了及時回籠貨款;
2、計算依據不同。平銷返利中的返利點,是根據商業企業的商品銷售量或銷售額確定的,而現金折扣中的折扣比例,則是根據商業企業支付貨款的時間確定的。
3、會計處理不同。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在會計制度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實務中,商業企業在收到返利時,一般作衝減“主營業務成本”處理,而供貨企業在支付返利時作衝減“主營業務收入”處理;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會計制度有明確的規定,供貨企業應將現金折扣作為融資費用處理,計入“財務費用”,而商業企業也應將享受的現金折扣作衝減“財務費用”處理。
4、稅收處理不同。⑴商業企業的處理:商業企業收到的返利,根據136號文的規定要衝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對享受的現金折扣,不涉及流轉稅的處理,但要併入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繳納所得稅。⑵供貨企業的處理:供貨企業支付的返利,如以現金支付的,不涉及流轉稅問題,若以實物返利,應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供貨企業支付的返利在所得稅前能否扣除,目前稅法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以為,對此應參照國稅發[2003]45號文第二條“關於企業捐贈”的規定執行。如果以現金支付返利,由於該項捐贈不屬公益性捐贈,因此應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以實物支付返利,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筆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至於供貨企業給予商業企業的現金折扣在稅法上的處理,國稅發[1993]154號《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和國稅函[1997]472號《關於銷售折扣在所得稅前扣除時如何處理的批覆》都明確:“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額”,由於該折扣是在貨物銷售後給予的,因此該折扣額不可能和銷售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因此,現金折扣在增值稅和所得稅上都不能從銷售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