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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剎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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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肅莊稼人
百姓點燈典故,說是北宋時期有個官員叫田登,為人自以為是,不把百姓放在眼裡,凡是有人觸及到他的利益,必然受到處罰,這讓百姓叫苦連天!因為他名字裡面有個“登”,他不許百姓叫登,連同音都不行!
有一年元宵節,照例是要點燈,可是衙役犯愁了,怎麼才能不提“燈”字呢,這時候有個聰明的衙役想到把“燈”改為“火,”於是貼出告示,今年元宵節,照例點燈三天,可是一改變成了,今年元宵節照例放火三天,到時請大家觀賞!
一些不明真相的百姓下壞了,趕緊逃離了家鄉,後來演變成“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一典故!
“百姓點燈”完整句子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這個的典故出自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北宋時,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的名字裡有個“登”字,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
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都要用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這是非之地。
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地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在現實社會里,人們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可以為所欲為、胡作非為,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為,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