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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與託物言志的區別
1、象徵(“以物徵事”的簡稱)是藉助物象來表現某種概念、思想、精神、品德等。如以“梅”象徵高潔、清秀、淡雅、樸素;以“菊”象徵高潔與傲霜鬥雪的堅強。託物言志是藉助物的象徵義來表達胸懷心志。
2、 象徵分為整體象徵和區域性象徵;託物言志都是整體的。
3、象徵具有文化意義上的不確定性,如“海燕”,說象徵“革命者”可以,說象徵“春的使者”也可以;而託物言志具有文化意義的確定性,如“梅”、“菊”的意義具有確定性。
4、象徵重在表現事物的客觀意義和精神實質;託物言志重在言志,表現作者主觀的思想感情。
一、手法不同 1、託物言志,即將個人之“志”依託在某個具體之“物”上。於是,這個“物”便具有了某種象徵意義,成為作者的志趣、意願或理想的寄託者。 2、象徵是以物喻人,和借喻很相似,儘管只出現了喻體,但實際上是“指桑罵槐”。 二、寫法範圍不同 1、託物言志屬於作文的整體手法。 2、象徵屬於文章中的區域性寫法。 二者在某些時候是可以相融的。總的說,它們是相輔相承的關係。 三、文化意義上的確定性不同 1、象徵具有文化意義上的不確定性,如“海燕”,說象徵“革命者”可以,說象徵“春的使者”也可以。 2、而託物言志具有文化意義的確定性,如“梅”、“菊”的意義具有確定性。 四、著重點不同 1、象徵重在表現事物的客觀意義和精神實質。 2、託物言志重在言志,表現作者主觀的思想感。 來源:-託物言志 來源:-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