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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往我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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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閒財經
當一個品牌市佔率超過40%的時候,對市場影響是極大的。
對經銷商和消費者來說,品牌企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銷商更有支配權,影響到產品定價權,對消費者消費習慣導向也起著相當大的作用。
甚至對行業來說,關係到生態的健康、平穩、良性發展,都至關重要,一家企業在足夠強大的時候,他可以對經銷商下達一定的銷售指標,就會存在交易不對等的情況出現,我們經常說的店大欺客和客大欺店雙方各自強大的反證,市場還是不希望這種情況出現的。
當品牌強大,經銷商就顯得弱小;當經銷商強大,品牌就顯得弱小。這是一個辯證的關係,但對於健康的市場來說,需要一定的平衡。
當品牌過於強大,而經銷商就會顯得弱勢,消費者也是弱勢,產品價格定位品牌更具有發言權,消費者可能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反壟斷法》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
(二)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所以,一旦一家企業市佔率超過40%,很可能會觸及到《反壟斷法》,而一家品牌達到50%就觸及《壟斷法》,這是一個關鍵界定界限。
劃定界限的原因,就是因為一旦某個品牌處於壟斷地位,對經銷商、消費者,包括社會和諧發展,行業良性競爭都帶來強大的挑戰,上升到法律層面干涉和保護,都是很有必要的。
這要看企業的文化,與決策者的策略了,如果公司看中利潤,定以高姿態,把最高的批發價給經銷商去賣,就看市場的客戶買不買賬了,市場客戶不買賬,公司份兒就被別的公司所蠶食,如果決策者以客戶為先,就會懂得產品不僅要有,競爭優勢,還要以最公平的價格給經銷商,這樣就是大家一起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