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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是有效的!電子合同採用了公鑰密碼技術、第三方CA數字認證技術、時間戳技術等生成可靠電子簽名,安全不可篡改。《電子簽名法》明確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第3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檔案、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第14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資料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資料。所稱資料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
《電子簽名法》第14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該法第13條又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一)電子簽名製作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後對資料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所以,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人應當妥善保管電子簽名製作資料。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製作資料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時,應當及時告知有關各方,並終止使用該電子簽名製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