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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廠裡十個月後確診肺癌可以鑑定為職業病嗎?
題目裡沒有明確員工在廠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會接觸到哪些有害致癌物質。那麼我們就職業病做個簡單的分析。
一、職業病的定義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
二、國家有一個法定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只有目錄範圍內的疾病才能認定為職業病,關於腫瘤因素所致癌症的有以下幾種:
(一)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的危害因素(二)聯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三)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四)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危害因素(五)砷所致肺癌、面板癌的危害因素(六)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危害因素(七)焦爐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八)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
綜上即滿足以上一、四、五、七、八情況因素所致的肺癌方可認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還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這樣才跟能確定員工是否是因為工作原因所致肺癌。
首先需要確定三個事情,第一你個人是否吸菸,第二發病時間什麼時候,明確的說癌症幾期,第三工作的地方是無塵車間,還是粉塵較多。
判定塵肺病或者職業病必須滿足條件,工廠確實有造成職業病的不良環境,同時可以出具證明。發病時間為入職以後,一般入廠都有體檢報告,可以證明這一點。
假如符合以上要求,自己並無吸菸等不良嗜好,無家族性遺傳病史,可以申請職業病賠償。但是癌症不屬於職業病範疇,而且發病期時間較長,癌細胞在體內潛伏時間起碼三年以上。
就目前這種情況,個人建議,還是保持樂觀的心態,積極治療,生病不可怕,可怕的是被病魔嚇倒,心理防線沒了,人就不好了。目前已確診疾病的情況下,當然最好是能夠由公司賠償,先結合自己廠方的情況分析是否符合職業病範疇。如果不能判定,那就走職工醫保,儘量多報銷一部分。正常情況下,工作10個月已經開始繳納保險,假如沒有職工醫保的話,可以就保險這個事跟公司談賠償問題,就醫原本保險可報銷部分由公司承擔。畢竟公司不是冤大頭,所以理論上屬於自己的權益,儘量爭取,如果公司能力以外的,只好自己負擔。
說多無益,治病要緊。祝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