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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98542897678

    華人民銀行釋出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髮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透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髮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取消滯納金、引入違約金,會有何影響?業內專家分析,滯納金改為違約金後,持卡人可與銀行協議約定違約金的收取標準和方式,意味著持卡人在享受用卡服務的同時擁有了更多話語權,也就是與銀行進行議價的自主權,改變了現有定價機制過於固化的缺陷。

    雖然離正式實施還有一些時間,但多家銀行已提前釋出公告落實新規。比如,工商銀行釋出公告稱,取消“市場調節價專案”中的滯納金收費專案,同時新增違約金收費專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違約金是指持卡人未按約定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而向髮卡銀行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幣或500澳門元或100美元或100歐元(其餘外幣賬戶按最高100美元等值外幣收取)或按協議約定收取。

    再如,建設銀行釋出公告稱,個人服務專案“還款滯納金”調整為“還款違約金”,收費標準可按協議定價,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收費標準為截至還款日,客戶未還款或還款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次收取,最低5元或1美元或1歐元,幣種與相應的最低還款額相同或按協議定價。

    查詢多家銀行公告發現,雖然調整後的違約金收取標準與此前滯納金收費標準仍一致,但多家銀行設定了最低、最高收取費用的限額,違約金與滯納金的計費方式也並不相同。今後違約金等產生的費用將一次性收取、不再計息,而以往實行滯納金收費標準時,一旦發生逾期,持卡人需要承擔高昂的逾期費用,且計費方式一般是按月複利,即使遲還幾天信用卡,利息也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欠款越來越多。

    業內專家認為,這樣的調整一方面減少了持卡人逾期的費用負擔,另一方面對信用卡逾期還款行為也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儘管如此,建議使用者還是按時還信用卡,避免產生欠款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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