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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n律師

    你的問題我歸納為:常見的租房陷阱以及遇見後怎麼處理?不知我的理解對不對。

    一、常見的租房陷阱

    1.假房東。不是房屋所有人,冒充房東談租房事宜,以各種明目收取費用,最後找理由拒絕簽訂合同。

    2.二房東。這樣的房子,多是群租房,二房東將房子租來後,改造轉租。轉租的一般人員很多,有的時候一套房住了十幾、幾十人,安全隱患極大。

    3.合同條款約定不明。比如水電費、租賃期滿交房驗收標準等,合同模糊,可能導致房客多承擔費用。

    4.其他。黑中介、假房源、先付定金再看房等等。

    二、如何處理

    1.一定要籤合同前和大房東見面,談一談。一是驗一下房產證、確定下大房東出價;二是二房東如果阻撓的話就不用簽了。

    2.籤合同時,注意水電煤抄表、寫明房內設施與使用狀況等。

    3.不見兔子不撒鷹,不輕易付款。

    如果發生爭議,這些糾紛案值少,打官司不值得,直接報警,尋求治安調解或公安機關幫助。

  • 2 # 房產領域創作者

    租房被坑,對誰這事都讓人惱火。為避免被坑發生或已發生了有更好的解決方案,怎樣才能有效維護自己權益需多注意一下幾方面!

    1.租房在訂立合同前要明白與自己簽定合同人是否為房屋的權屬人,是否有權代表房屋權屬人。若不是 也不能或無權代表房屋權屬人那這份合約就不能與對方簽定。

    2.合同的起租日期和到期日期的確立,屋

    內傢俱,電器和其他物件的清點及確

    認是否都好用,使用中若出現不好用

    的情況有誰負責修繕責任怎麼分。房

    屋本身是否存在漏水 水管堵塞 牆皮翹

    起開裂等其他隱患,這些有沒有特別說

    明責任劃分。

    3.權屬方有沒有要求承租方對房屋使用中

    的人員安排,在房屋內是隻允許居住還是有其他活動也可接受【違法除外】。房屋租賃期權屬方是否可以進房內探視,經允許或不經允許。

    4.租賃期屆滿雙方是怎麼安排的。若不在 續租怎麼交房給權屬方,室內衛生需不需要做好保潔交房。若有承租方押金在權屬方處,押金怎麼退還。

    5.若租賃未到期,雙方由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有沒有違約金。

    若有承租方提出提前解約,是否允許幫權屬方代找新的承租方不算違約,不收取違約金。是否可退還已交未使用租金和押金

    6.合同條文都列明詳細了自己的權益也不容易被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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