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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那是奇蹟之花盛開之處

    無論撿到多少錢,我都歸還給失主,如果是幾塊、幾十、幾百,且無法歸還,我會把它在最近幾個月捐給我看到的確實是真的沒錢吃飯的乞丐,當然現在我也會從支付寶裡面捐給一些小的專項基金,比如關愛空巢老人,還有找孩子的,留守兒童,種樹的等等。

    我也確實撿到過一些東西,幾個手機,一個錢包(裡面幾百塊,和四五萬塊的欠條)還有一些零散的錢,我一分沒有自己留過,全都還給失主了(或者自己再加一點捐了),丟錢包那個失主還搞了一塊錦旗送到我公司了,公司獎勵我200塊,請客花了300多。

    我不是看不上那些錢,也不是在這顯擺自己是個好人,我只是覺得我們大家都應該拾金不昧,不是自己的東西,終究留不住,拿了還會有壞處。畢竟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多行善事,一定沒壞處的!希望這個社會多一些真善美,多一些光明,對我們每個人,包括我們的子孫後代都有好處的!

  • 2 # 春哥WCY

    這個問題得從兩個方面回答一下,一個是法律層面,另外一個是道德生活層面。

    從法律方面來說,如果撿到錢,不論金額大小,都應該還給失主。但說句實話,隨著物價的上漲,錢越來越不值錢了,有時候可能你掉了一個一毛的硬幣,你自己都懶得撿了。

    那我們從道德生活常識方面來講講,按理說撿到別人的錢都應該還給別人,我覺得由於要考慮時間成本和社會成本,金額太小的,有時候可以不必還了。為什麼說有時候呢?比如100塊以內的,如果失主就在旁邊或附近,你撿到之後直接還給失主就可以了。如果失主已經無從尋找,我覺得100塊以內的,甚至兩三百元的金額,你可以自己留下了,相信在這個年代,很少有人會為了兩三百塊錢,再花費大量的精力來尋找。因為失主他會覺得不值當,有可能耽擱他大半天時間,最後還一無所獲,倒不如抓緊時間再去多賺點。你也可以把撿到的錢捐給希望工程,也算是為社會做了一份貢獻,或者給路邊的流浪漢買點東西,也算是一份愛心。

    如果是金額超過500元,我覺得就應該在原地多等一下失主,實在等不到,再另行處理或者捐掉,如果金額特別大的,金額在幾千上萬的,可以考慮交給警察叔叔,相信金額比較大的失主應該會去報警,這樣就能找回他的錢了。金額太小的,要按我的想法,2000以下的都不要去麻煩警察叔叔了,讓他們多抓幾個壞人吧。實在找不到失主,直接捐給希望工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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