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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牧歌

    低速老年代步車現在路上車輛管理裡面最混亂的部分。

    按照我個人意見,老年代步車應屬於機動車範疇。

    根據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將部分電動車歸類於行動式電動摩托車,屬機動車範疇,那麼無論從速度,體積,重量都要比行動式電動摩托車要大的老年代步車歸類於機動車,按照機動車管理就沒有問題。

    實際生活中卻存在誰都不管,都誰都在查的問題。

    城管,交警都認為這類老年代步車不會他們管理,比如上牌啊什麼的,但是與此同時又出現城管交警都在查老年代步車,比如不讓進個城啊什麼的。

    我大伯就買了一輛,去交警大隊上牌,說不屬於汽車,也不算電動腳踏車,不能上牌,然後路上又經常被交警查,也是很無奈。

    目前關於上牌與被抓的問題,我嘗試了很多方法,都能解決這個問題。

    目前個人認為,老年代步車並不能強制禁止上路。理由去下:堵不如疏,目前出現老年代步車橫行,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管理的問題。既然允許買賣,就應該允許上路,加強路上的管理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但是目前老年代步車駕駛員素質有待提高,加強交通規則的教育更是重中之重,安全出行,安全你我他。

  • 2 # 祥光008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老人代步車雖有電力驅動,但車速低於20公里/小時,整車重量小於40公斤,所以仍然屬於非機動車。

    對非機動車而言是無需辦理拍照的,也無需駕駛證,當然也沒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但是,對非機動車而言,是不允許上機動車道行駛的。

    首先,因為車速慢會影響機動車道的通行效率,造成交通擁堵。

    其次,安全效能低,一旦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容易受到較嚴重傷害。

    最後,老人代步車的駕駛人沒有嚴格參加體檢,存在駕駛不安全因素。

    所以,老年人代步車上機動車道既影響通行效率又非常危險,是被禁止上機動車道行駛的,只能在非機動車到行駛,一旦被查將受到警告或罰款的處罰。

  • 3 # 榕樹14348166

    重點是路權。我認為交警部門可規定幾條不能去的街道,再是不準用代步車掙錢拉客,其次是散發交規宣傳單讓每位老人學習人性化一點吧。若要禁止,首先不準生產,不準銷售。現在人家花幾年積蓄買回來,你卻規定不準上路,這不是坑咱老年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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