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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062693063472

    關係:交叉關係。  絕大多數首要分子都屬第一類主犯。但是:  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第二類主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輕微聚眾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中,可能只處罰一個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問題,也就不存在主犯問題。  

    主犯的刑事責任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也即對集團成員按犯罪集團計劃實施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主犯和首要分子區別。  首要分子分為兩種,一是犯罪集團中的犯罪分子;二是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團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們不是首要分子。在聚眾犯罪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原則上也可以認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眾犯罪並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如刑法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個時),不存在主犯、從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當然無所謂主犯。比如說甲是某集團犯罪的主犯,但是並不是首要分子,這裡是由其他人領導的,但是甲起到了主要作用。

  • 2 # lanfengz3

    打架鬥毆的主從犯的認定,1.主犯的認定,在整在過程中有策劃,邀約,指使,組織,提供兇器,在實施過程中表現積極,造成嚴重後果的等行為均可認定為主犯。

    2.因被邀約,被脅迫,主觀惡意較輕,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認定為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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