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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恆生活說

    首先如果開發商收了誠意金,自己在規定時間內交付了首付款,那麼開發商要如約把購房合同寫上自己的名字並進行備案,如果收了錢又把房子轉賣給別人,可以申請1+1賠償

  • 2 # 十六哥說房

    誠意金非定金,定金是具有法律效益,而誠意金不具有法律效益,但開發商在接收完誠意金之後,如通知規定時間內交付定金,而買房人未在規定時間內交付定金,那該房子,開發商有權出售他人,如此誠意金為定金的話,那開發商就涉嫌了違約責任,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3 # 住在瀋陽城

    先給想購房的朋友普及一下“誠意金”的概念吧。

    “誠意金”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相關的明確條文,屬於相關行業自創的商業用語。在商品房銷售中,由於供求關係緊張,處於賣方市場的開發商較強勢,採取了在獲得預售證之前便收取“誠意金”的方式,用來甄別、圈定客戶。這種做法,只是提供一種與買房相關的潛在機會。但所謂的“誠意金”,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定金,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法律保護。從法律上講,定金才有擔保效力,擔保未來雙方將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繳納定金時,雙方已明確標的物以及價格。而消費者支付所謂“誠意金”,購買的不是具體的實物或者服務,只是一種機會、一種購房可能性,並沒有具體的標的物做擔保,也不確定價格。

    收取“誠意金”的行為,在中國存在法律監管真空。雖然已經約定俗成地成為一些行業的營銷方式,但此種行為將消費者置於非常弱勢的地位,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消費者應注意甄別。

    我的建議最好先和開發商協商,達到一個共同點是最好的了,走司法程式是下策。

  • 4 # 鷺島探房小廖

    正常開發商的誠意金是有時效性的,一般開發商收您的誠意金可能是這種情況,您對看的這套房子比較有意向,但是沒有辦法馬上下定,售樓人員可能會跟您溝通讓您先下個意向金,說這套房子給您留幾天,如果幾天之內您再定不了,他們可以再賣給別人。另外一種就是在您意向金的時間期限內剛好也有別的客戶看中這套房子且能馬上下定,這種情況一般售樓處都會聯絡您說明情況,跟您確定能不能定,如果能定可能還是優先您,如果還是不能馬上定,可能就會賣給別人了,如果是這種情況您要去維權還真不好維,因為意向金是沒有法律的約束力。意向金正常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的。具體您可以看一下您們當時籤的意向金的詳細內容。

  • 5 # 梁燕燕

    誠意金不是定金,在有客戶能直接定金或首付的時候開發商是會跟交誠意金的客戶溝通要不要轉定或直接轉首付,不要的話人家就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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