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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風語者

    根據各省、市關於國有土地上徵收的相關規定,公房的承租人作為公房使用人在徵收中是可以得到相應補償的。所以公房拆遷如何確定承租人也就是補償權利人就很重要了,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1、原承租人健在,並且在徵收時一直未變更過公房承租人姓名,那麼承租人當然還是原承租人,因此,作為權利人徵收補償給予其是沒有任何爭議的。

    2、原承租人在徵收前已經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還一直由其家人或親人居住,而且也已經變更了承租人姓名,那麼此時的承租人自然是變更後的承租人,且拆遷補償款也歸其有。依據北京市有關變更承租人的規定和原單位的規定,只有原承租人死亡或者生前外遷後符合一定條件才允許承租人變更,變更以後的承租人自然是權利的享有者。

    3、原承租人死後或者生前外遷後未依法變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並交納房租,按規定早就應當辦理變更手續,但基於種種原因並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承租人手續,還是原承租人的名義。那麼,此時因承租人的死亡導致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資格喪失。

    但是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可以繼續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從而享有事實上的承租人資格。

  • 2 # 亢龍有悔44

    想的多了。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是如此,國家為了資源也一樣。反目就反目吧,拆遷的利益不是三瓜兩棗,那是一堆堆真金白銀,誰讓誰啊?

  • 3 # 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關於拆遷補償,真是幾家歡樂幾家愁啊。有因老房子多拆遷而一夜暴富的,也有拒不搬遷成為最牛釘子戶的;有為多分房和補償款鬧假離婚後弄假成真的,也有兄弟姐妹分房不均反目打得頭破血流六親不認的……

    一夜暴富在拆遷地區已不是夢想,但鉅額的財富同時也伴著對人性的拷問,父母與子女反目成仇,兄弟之間因為財產大打出手的現象屢見不鮮。

    近年來,因拆遷問題引發的家庭矛盾有上升趨勢,訴訟方式雖然也能解決,但費用高,時間長,還會導致家庭關係破裂。

    賈素飛律師建議:

    建議雙方各退一步;實在不行讓村委會或者街道辦、社會調節中心調節,儘量內部消化。錢是當前的,親情才是一輩子的。

    如果不到萬不得已的地步,儘可能把訴訟公堂當做最後的底線。非得打官司的話,一切免談,法院判決說話。但要切忌,身體健康最重要,別錢沒到手,人生病住院了,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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