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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案

    第一,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公安交警部門的一項業務,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做出科學,合理的責任認定。不存在那個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第二,除了大的交通事故外,一般的交通事故在交警的協調下,都是協商解決的,在交警確定好責任劃分,雙方當事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賠償都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再說了,現在車都有保險,協商解決可以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

    第三,只有那些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了嚴重的危害結果,而且,爭議很大,才有可能透過訴訟解決。

  • 2 # 拘板擺設de武

    事情發生在成都科華中路,駕駛私家車的覃先生和計程車劉師傅兩車發生了小的刮蹭,交警裁定覃先生負事故全責,覃先生無異議,不過在數額上劉先生提出700元的賠償款 ,覃先生希望是500元。看到產生分歧,覃先生建議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來決定,劉師傅也欣然接受,最後的結果是劉師傅勝了,覃先生遂即掏出700元付給劉師傅,一起交通事故就這樣在融洽的氣氛下解決。

    曾經也是在成都五桂橋附近,當時我坐副駕駛,朋友駕駛著他剛買不久的豐田CROWN,09年高配的CROWN也要三十幾萬。在路口等紅燈時突然車身一抖,被後面一輛Alto追尾。當時朋友下車看了看,後保險槓被撞癟了,還沒等到對方駕駛員下車,朋友就向對方揮揮手,鑽進車發動就走了。車上朋友對我說:“沒什麼,開車上路哪能沒有個刮蹭,路上車流這麼大,為了一點小事堵在那裡耽擱大家就沒必要了。”後來車開到修理店,修理工用吹風熱熔了一下保險槓就基本復原,掛花了一點點面漆,用臘上了就基本看不出來了,總共花了200元錢。

  • 3 # 手機使用者洗硯池

    謝邀,是啊,昨天我剛看到這則新聞也覺得挺逗的,細細一想,真覺得這是個不錯的法子。不過,它也是有前提的,只屬於一般的剮蹭,不能有人員受傷,或明顯有交通違法行為的等等條件下,可以快速離開的好辦法,大家在難分責任的情況下,用這種願賭服輸的猜拳方法,個人以為,是可以被接受的。

  • 4 # 鵲鄉檢韻

    謝邀!民法是調整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以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為優先的,只要不違反強行法的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都是可以的,事件中也是他們真實意識的表示,且他們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不違反強行法的規定,可以視為一種合同,只要兩個人都認可沒有什麼不可取的,也可以定分止爭,個人觀點認為可以接受,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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