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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山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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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金時代當家
一是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必須按用途分配。
任何人領工資都存在把工資按用途分配使用。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也無法違背這一自然法則。
二是土地補償款的用途分類:
解決了用途有多少項,就知道該怎樣分配了。
三是土地補償用途分配的數額。
算算開門四大類七件事。
四大類:衣、食、住、行。
七件事:柴、米、鹽、油、醬、醋、糖、茶。
………………
坐吃山空,將來發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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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特殊表現,其特點就是生產資料不屬於任何私人所有。集體所有制的土地歸全體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但不能量化到每個農民個人身上,這裡的集體所有不同於民法理論上的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集體所有不是集體成員共同私有,不是個體私有的集合,每個農民不是集體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只是集體土地的佔有者、使用者,農民平等的在土地上勞動,按照每個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量進行“按勞分配”,而不是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按資分配”。中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定了集體土地不能自由買賣,但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徵收或者徵用並應當支付相應補償費,同時規定除青苗附著物補償和安置補助外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將其稱為“賣地款”。將包含有土地價值的“賣地款”分配給個人所有,即將集體財產無償 地轉化為私有財產,這似乎不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但在現階段,這又是保障失地農民生存發展的必由之路,所以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以《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方式對封鎖幾十年的土地補償費用途問題給予解凍,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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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安是福1335268351954
徵收土地怎麼分配,首先召開村民會議(三分之二的村民參加)或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會議訣定,徵地和青苗補償是應分配給承包人。安置䃼助就不一樣了,安置古名詩意。不是安置一個人或者幾個人,是安置村集體成員,也不是安置村委開支,各省有各省的分配條例,村委截留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還有一點,徵收土地使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社會有保障。這是新巜土地法》的亮點,關鍵詩,質得深思考濾,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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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矛盾就在於補償費轉到村集體,村集體有權對補償費進行處理,一般大多分發到每個成員,但由於缺乏監管。村委會經常將此費用截流,打著合作經營投資的幌子,用於其他個人目的,甚至旅遊出國,個人報銷,貪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