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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睿-擺渡人

    專業的術語是轉送和交辦,一般信訪件一般都用轉送的方式,上級認為比較重要或者涉及敏感民生問題的或者涉眾型別的一般用交辦,以示重視,對於上級交辦的信訪件,下級組織在處理完成後,除了出具處理意見書之外,要對上級組織出具辦結報告!

  • 2 # 志願兵

    都沒有用!必須信訪局和紀檢部門同時出具信訪文書!不然信訪誰讓誰出具信訪文書有啥意義!這就是國家信訪局門口每天那麼多人的原因吧!

  • 3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信訪工作政府歷來十分重視,關注。

    信訪是民生民聲的“晴雨表”。

    所問,轉送,轉交二者是什麼區別,兩個詞一個是送,一個是交。

    在我看來,送是甲人信訪到上一級信訪機關,而事發地在乙地,有屬地管理原因,上級信訪部門一般送至有事發地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轉交則是上級信訪機關,或是黨政等機關發現,得到有人投訴,反映的問題,線索,本不屬自已管轄,職責範圍之內,但信訪問題必須要有人辦理,一般而言,上級信訪機關,或是黨政等機關依照行政,管轄,許可權範圍交轉有管轄權的信訪機構授理或處理。

    信訪問題,有時有重合交織,通常所講得涉法涉訴情況。

    因此,信訪人,信訪事由,行使權利時要釐清管轄部門,層級,涉法得找司法,檢察或法院,涉訪得找當地政府信訪局(辦)。

    中國的行政版塊,各有權力清單,職權劃分,各司其職。

    這一點訪民要事前判明,否則,跑來跑去不得要領瞎轉悠。

    國務院針對信訪曾有個《信訪條例》,上網搜搜即可找到,該條例對轉送,轉交有具體規定。

    同時,對信訪案件授理,辦結等也有規範與操做要求。

    以上答服供參考。

  • 4 # 鴨鴨哥的哥

    “壓實”在信訪條例中應該去掉。變為,強制性在60日內完善解決。否則追究基層主要領導的行政責任。反之,還會出事!

  • 5 # 思懷57122356

    信訪問題的問題能夠真正得到很好的解決,也就象徵著人民群眾真得處在幸福之中了!希望毛澤東時代的社會風起能夠得到發揚光大!官為民愛官,真正應該是民眾心放得下的局就好了!其次都是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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